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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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擬將廢棄三氯乙烯再利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辦理疑義

  • 點閱次數 : 77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027040)號
  • 解釋日期
    2002-01-16
  • 解釋提要
    函詢擬將廢棄三氯乙烯再利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辦理疑義
  • 解釋內容
    一、依奉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1月3日環署廢字第0900084817號函轉貴公司90年12月28日○字第90122801號函辦理。

    二、貴公司倘欲於廠(場)內自行再利用,依上開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貴公司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事業,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如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倘欲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依上開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應經本部許可始得為之。

    三、隨文檢附上開辦法一份,請卓參。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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