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擬將廢棄三氯乙烯再利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辦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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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0027040)號
- 解釋日期2002-01-16
- 解釋提要函詢擬將廢棄三氯乙烯再利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辦理疑義
- 解釋內容
一、依奉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1月3日環署廢字第0900084817號函轉貴公司90年12月28日○字第90122801號函辦理。
二、貴公司倘欲於廠(場)內自行再利用,依上開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貴公司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事業,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如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倘欲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依上開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應經本部許可始得為之。
三、隨文檢附上開辦法一份,請卓參。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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