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廠函詢「鹽酸清洗金屬製具衍生之廢酸液是否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5、廢酸洗液』再利用種類」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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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901089980)號
- 解釋日期2020-11-26
- 解釋提要有關貴廠函詢「鹽酸清洗金屬製具衍生之廢酸液是否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5、廢酸洗液』再利用種類」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廠109年11月18日O字第10911180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5、廢酸洗液」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事業在金屬表面處理酸洗製程以鹽酸、硫酸溶蝕鐵材或鋼材,產生之含鐵離子(濃度在80 g/L以上)廢酸洗液,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說明,貴廠之廢液係於廠內其他金屬加工處理製造程序以鹽酸清洗金屬製具所產生,惟未說明溶蝕物件(金屬製具)材質相關資訊,本局無法據以判定是否符合上開再利用種類之事業廢棄物來源。
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經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因此,本案是否符合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5、廢酸洗液」再利用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來源,得由環保主管機關於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依個案事實予以判定。 - 正本OO股份有限公司OO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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