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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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關○○公司產出之果菜殘渣廢棄物是否適用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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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116890)號
  • 解釋日期
    2002-04-11
  • 解釋提要
    函詢有關○○公司產出之果菜殘渣廢棄物是否適用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奉交下貴局91年3月28日北市環四字第09130792200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事業係指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故該公司並不符合上開辦法之規定。

    正本: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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