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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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五「金屬基本工業及表面處理業製造業廢酸洗液」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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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320790)號
  • 解釋日期
    2002-09-11
  • 解釋提要
    函詢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十五「金屬基本工業及表面處理業製造業廢酸洗液」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91年8月19日○○(91)字第144號函。

    二、依上開管理方式規定,該廢酸洗液來源應為金屬基本工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在酸洗製程以鹽酸溶蝕鐵材或鋼材所產生。貴公司之廢酸液為玻璃酸洗製程所產生,其來源已不符合上述規定。

    三、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與第四項規定,非屬本部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本部許可,始得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項許可分為個案再利用許可及通案再利用許可,通案再利用許可以所從事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單純者為限。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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