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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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用途及產品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483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901093300)號
  • 解釋日期
    2020-10-13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用途及產品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局109年9月28日O字第1090056350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飛灰再利用用途包含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預鑄混凝土建築構件)原料;另再利用用途產品除紐澤西護欄及預鑄混凝土建築構件外,其他水泥製品之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合先敘明。

    三、來函所稱「纖維強化水泥板」產品,依「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第16次修訂版)定義及分類,係以水泥、石灰質、珍珠岩、矽酸質爐碴或石膏為主要原料,並以石棉外之纖維等強化成型後,經高溫蒸氣養護或常壓養護所製之水泥板,並歸屬「水泥及混凝土製品」,再予敘明。

    四、再利用機構以燃煤飛灰(R-1106)為原料產製符合「CNS13777纖維強化水泥板」品質規範之纖維強化水泥板(矽酸鈣板),屬「水泥製品(水泥板)原料」再利用用途適用範疇,得逕依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 正本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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