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煤灰管理方式疑義

  • 點閱次數 : 709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100720)號
  • 解釋日期
    2002-03-05
  • 解釋提要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三煤灰管理方式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91年2月20日○字第0115號函。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再利用機構以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場為限,合先敘明。

    三、依據上開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再利用用途可使用於工程填地材料,工程填地材料係指再利用機構使用於各類工程之填地基礎。如工程屬公共工程,應向工程招標單位申請工程核准使用煤灰文件,如屬私人工程應向地方建管單位申請。

    四、至於天然形成之凹地或農地遭盜挖凹地以煤灰回填,則非屬上開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再利用用途範疇。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非屬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應經本部許可,始得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再利用許可之申請應依上開辦法第四條或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五、隨函檢送「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一份。

    正本:○○工程有限公司
    副本:
  • 正本
  • 副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