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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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府函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廢酸性蝕刻液(R-2501)及廢鐵(R-1301)所產製之副產品『置換銅』之品質規範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1681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400942880)號
  • 解釋日期
    2015-10-28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府函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廢酸性蝕刻液(R-2501)及廢鐵(R-1301)所產製之副產品『置換銅』之品質規範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府104年10月16日府環事字第1040269839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31、廢酸性蝕刻液」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其再利用用途應為酸性蝕刻液原料、氯化鐵原料、氯化亞鐵原料、多元氯化鋁原料、銅(銅粉)原料、銅鹽原料、氯化(亞)銅原料、氯氧化銅原料、碳酸銅原料、硫酸銅原料、醋酸銅原料、氫氧化銅原料或氧化(亞)銅原料,再利用產品應為酸性蝕刻液、氯化鐵、氯化亞鐵、多元氯化鋁、銅(銅粉)、銅鹽、氯化(亞)銅、氯氧化銅、碳酸銅、硫酸銅、醋酸銅、氫氧化銅、氧化(亞)銅,先予敘明。
    三、另依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之運作管理規定,再利用用途之產品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其中所稱國家標準係指CNS標準規範、國際標準係指符合國外相關產品規範(如JIS、ASTM、AISI等)、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係指符合公共工程施工規範或該產業公會制定之產品品質標準或事業之間符合契約書標準等規範,併予敘明。
    四、經查「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國內目前僅訂有適用於粉末冶金用之「銅粉」國家標準,倘旨揭公司所產製之「銅粉(置換銅)」係作為國內粉末冶金用途,則其品質應符合「CNS12534銅粉」規範;另倘該「銅粉(置換銅)」係作為粉末冶金以外用途使用,則其品質應符合國際標準或前述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五、又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之運作管理規定,並未就「銅粉(置換銅)」品質之乾基或濕基比例規定優先順序,而經了解目前國內經環保主管機關檢核通過且與旨揭公司製程類似及有登載銅粉為產品之其他再利用機構,其實務運作上,有以乾基作為品質基準者、亦有以濕基作為品質基準者。
    六、爰本案旨揭公司「置換銅」是否符合該公司產品規範,仍請貴府參酌前述說明逕依權責予以判定。
  • 正本
    桃園市政府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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