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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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所稱「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再利用產品之適用範圍,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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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500718840)號
  • 解釋日期
    2016-08-12
  • 解釋提要
    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所稱「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再利用產品之適用範圍,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鑑於「非結構性混凝土」無具體明確之名詞定義,為避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使用不當,致影響工程品質或危害人民居住安全,爰本部於105年6月20日修正發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正附表「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與「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再利用用途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原料」與「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原料」,其對應之再利用產品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與「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合先敘明。
    二、有關上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再利用產品,係作為回填料之替代品,使用範圍仍僅以「非結構性」用途為限,如管線開挖後回填工程,不得用於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3月22日(89)工程企字第89006413號函釋所列工程採購之結構物。
  • 正本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實業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廠、○○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企業有限公司○○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廠、○○企業有限公司○廠、○○企業有限公司○○廠、○○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廠、○○股份有限公司○○廠、○○有限公司○○廠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環保局、環保署督察大隊北區隊、環保署督察大隊中區隊、環保署督察大隊南區隊、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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