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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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局函詢「○○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資料所登載之產品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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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600392730)號
  • 解釋日期
    2017-05-19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局函詢「○○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資料所登載之產品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局106年5月4日彰環廢字第1060021696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36、廢沸石觸媒」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其再利用用途應為陶瓷原料、磁磚原料、紅磚原料、陶磚原料、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爐石粉原料、高爐水泥原料或耐火材料原料;前述用途對應之再利用產品應為陶瓷、磁磚、紅磚、陶磚、水泥、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爐石粉、高爐水泥或耐火材料,合先敘明。
    三、另依「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第16次修訂版)之分類及定義,耐火材料得區分為定型及不定型兩類,其定義如下:
     (一)定型耐火材料:指有固定形狀且具保溫、絕熱之耐火產品,以不易熔融之材料,如矽酸含水矽酸鋁、無水矽酸鋁、礬土、苦土等礦物,及人工合成之氧化鋁、氧化鎂、氧化矽等氧化物原料,以黏土、有機、無機等結合劑所塑成之耐火窯爐用磚塊,用作高溫作業,可於高溫下(1730℃~2000℃)歷久不起變化,即不燃燒,不揮發而有安定性者。
     (二)不定型耐火材料:粒狀、粒粉狀或練土狀之耐火材料總稱,係由骨材(顆粒)、細粉、結合劑及添加劑混合組成為一體,其沒有接合縫之一體成型構造的耐火材料。
    四、有關來函所稱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矽酸鈣板)及再生纖維水泥板等,依「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第16次修訂版)分類,係屬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而非歸屬於上開所稱「耐火材料」,爰倘該公司擬收受廢沸石觸媒產製前開產品,則依管理辦法附表「編號36、廢沸石觸媒」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其再利用用途應為「水泥製品(水泥板)原料」。
  • 正本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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