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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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煤灰再利用種類用途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20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101044590)號
  • 解釋日期
    2022-10-24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煤灰再利用種類用途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局111年10月4日OO字第1113402859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底灰再利用於顆粒保溫材原料用途者,尚無再利用製程相關規定,惟其再利用用途產品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未訂定國家標準者,得採行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工程主辦機關施工規範、產業公會制定之產品品質標準或事業之間符合契約書標準,合先敘明。

    三、依貴局來函所附資料,再利用機構(OOO有限公司)擬收受燃煤底灰再利用產製符合「CNS14826隔熱混凝土用輕質粒料」品質規範(含隔熱性能、級配、級配之均勻性、單位重、單位重之均勻性等)之顆粒保溫材料。但再利用燃煤底灰所產製符合前開國家標準品質規範之輕質粒料,僅限供作隔熱混凝土原料用途使用,併予敘明。

    四、經111年10月19日電洽來函檢附OOO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O姓負責人表示,燃煤底灰再利用產品係供作屋頂隔熱用輕質混凝土原料使用。但查上開標準載明常用輕質粒料主要由膨脹發泡、煆燒或燒結所製造,且規範該產品細粒料、粗粒料及混合粒料乾鬆單位重最大值分別為1,120 kg/m3、880 kg/m3、1,040 kg/m3。再查燃煤底灰非均質材料,比重約介於1,100 kg/m3至2,200 kg/m3,惟依來函檢附資料,該公司保溫材料製品製造程序僅將燃煤底灰經粒徑篩選及破碎,似難產製符合品質標準規範之輕質粒料,惟涉及個案事實認定,仍請貴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謹慎審查。


  • 正本
    OOO政府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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