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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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廠函詢「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種類之事業廢棄物來源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69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000615780)號
  • 解釋日期
    2021-06-30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廠函詢「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種類之事業廢棄物來源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6月17日OOO字第1100036902號函(正本諒達)副本辦理。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5、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食品及飲料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或生產製程產生之污泥,或其經事業於廠內處理後之產出物。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檢附資料,貴廠工廠登記所載產業類別包括「08 食品製造業」及「09 飲料製造業」,與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所限定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行業別相符;再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廠內製程廢水經化學混凝處理後係採二級生物處理,其產出之污泥得適用上開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惟食品加工污泥倘擬再利用於肥料相關用途,則應慎選廢水處理程序所使用之藥劑,避免污泥重金屬殘留及確保肥料再利用產品品質符合「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


  • 正本
    OOOO股份有限公司OO廠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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