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局函詢「事業從事高溫蒸煮中藥材產生之植物性廢渣得否視為有機質材料逕行回歸農地」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22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101190850)號
  • 解釋日期
    2022-11-21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局函詢「事業從事高溫蒸煮中藥材產生之植物性廢渣得否視為有機質材料逕行回歸農地」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局111年11月11日OOO字第1110016373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1、植物性廢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其再利用用途為飼料、飼料原料、有機質肥料原料、有機質栽培介質原料或生質能原料。

    三、承上,植物性廢渣事業廢棄物直接回歸農田作為綠肥,不符合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但有關事業從事高溫蒸煮中藥材產生之殘渣得否認定為非屬廢棄物之有機剩餘資材,請貴局逕依權責判定;另來函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3月30日OOO字第1070208225號函之適用性疑義,請洽該會釋示。


  • 正本
    OOO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