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R類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之原料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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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901316650)號
- 解釋日期2020-12-31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R類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之原料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9年12月2日O字第10912020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1、廢人造纖維」再利用管理方式,其再利用用途為人造纖維原料、紡織製品原料、不織布製品原料、填充材料原料、鍋爐輔助燃料或水泥窯輔助燃料;另依「編號42、紡織殘料」再利用管理方式,其再利用用途為有機質肥料原料(限定棉、毛紡紗業及棉、毛梭織布業)、不織布製品原料、紡紗原料、鍋爐輔助燃料或水泥窯輔助燃料,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說明,貴公司擬以廢人造纖維及紡織殘料為原料產製固體再生燃料(SRF),其再利用用途不符合上開再利用種類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故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向本部申請再利用許可核准後,始得為之。另如有再利用許可申請相關問題,請洽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作業計畫辦公室,電話:(02)2754-1255分機2752至2755。 - 正本OO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作業計畫辦公室、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