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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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食品加工污泥產製栽培介質是否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6、食品加工污泥』適用範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449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800231830)號
  • 解釋日期
    2019-03-12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食品加工污泥產製栽培介質是否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6、食品加工污泥』適用範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8年3月5日O字第1080305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6、食品加工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其再利用用途應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合先敘明。

    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之規定,栽培介質屬植物生長輔助劑而非有機質肥料,故貴公司擬於廠內自行將食品加工污泥用於產製栽培介質之行為,與上開再利用用途不符,其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從事事業廢棄物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認定原則」規定,係屬自行處理。

    四、另查食品加工污泥經醱酵產製栽培介質,非屬「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之處理定義範圍,故依上開認定原則規定,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敘明,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


  • 正本
    OO有限公司
  • 副本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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