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
首頁 訊息/報導 非計畫活動訊息

修正「從事事業廢棄物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 發佈日期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點閱次數 : 501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