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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訂,「R-0502(石材廢料(板、塊)」及「R-1401(廢鈷猛觸媒)」將於110年12月25日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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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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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促進資源再生利用,經濟部於109年9月11日公告訂定「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廢鈷錳觸媒(R-1401)」及「石材廢料(板、塊)(R-0502)」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列為再生資源項目,並調整名稱為「鈷錳化合沉澱物(G-1401)」 及「石材下腳料(G-0502)」。其中「廢鈷錳觸媒(R-1401)」及「石材廢料(板、塊)(R-0502)」將於110年12月25日停止使用。
二、配合經濟部法令之修訂,產源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於110年12月24日前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作業。
(一)產源事業:將廢清書「四、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所登載「廢鈷錳觸媒(R-1401)」、「石材廢料(板、塊)(R-0502)」,改以「鈷錳化合沉澱物(G-1401)」、「石材下腳料(G-0502)」登載於「再生資源項目、數量及回收再利用方式」。
(二)再利用機構(再生利用機構):將廢清書「三、原物料及產品資料」所登載「廢鈷錳觸媒(R-1401)」、「石材廢料(板、塊)(R-0502)」主要原料,改以「鈷錳化合沉澱物(G-1401)」、「石材下腳料(G-0502)」登載;另應依「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或輸出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二)取得管制編號,以利辦理再生利用申報作業。
三、針對再生資源項目各項運作申報,應依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或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辦理,其再生資源產生者及再生利用業者申報操作手冊,請連線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waste.epa.gov.tw/RWD/),依序點選「下載區」/「手冊下載」/「操作手冊區」/「再生資源申報操作」下載 。
四、如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棄物申報或網站查詢事宜,可撥打本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0800-059-777免付費專線諮詢,相關法規得由本署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閱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