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計畫活動訊息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按鈕 縮合社群分享按鈕 臉書 推特 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臉書、推特 環境部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除另定生效日期者外,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5-01-13 資料來源 : 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 點閱次數 : 204 連結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4488&log=detailLog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修正總說明(.pdf) 230kb .pdf 2025-01-13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