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交換中心
自95年1月1日起「資源化產業資訊月刊」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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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資源化產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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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製造業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現況(一)
- 專題報導車身鈑金 機械人焊接精...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9期
- 汽車製造業之產業關聯性大,包括機械、電機、電子、化工、紡織、鋼鐵、陶瓷、橡膠、塑膠、玻璃、鑄鍛、模具及石油等工業,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甚巨,被譽為火車頭工業,並具有以下特性: 一、資本及技術密集:設廠規模大、具量產規模效應、投資回收慢。 二、產業關聯效果大:屬綜合性工業,發展初期各國均採保護措施,以帶動相關工業發展。 三、中衛體系明顯:裝配產品所需多數零組件由衛星工廠供應。 四、國際化分工:經由國際分工從事產銷活動、產品成本及品質須具國際競爭力。 五、產品須具安全性:產品使用時係行動狀態,須具安全性與可靠性。 六、兼具社會成本:產品須符合政府所訂環保、安全及油耗標準。 經濟部工業局於93年度針對汽車製造業,進行該產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相關資料建立,同時展開兩家汽車製造工廠之廢棄物再利用深入輔導工作。輔導工作之重點項目包括產業廢棄物特性分析及產生量統計、協助進行廠內回收再利用評估、輔導規劃設置廢棄物再利用設施或系統等,現依輔導工作結果與心得,摘要重點分述如下: 一、製程概述及廢棄物來源 汽車製造業主要製程如圖一所示,可區分為車身製程、塗裝製程、裝配製程及引擎製程等四部分。車身製程包括車身鈑金、機械人焊接、精密量測等單元;塗裝製程包括塗裝前處理、電著底漆、熱風爐、中塗噴塗室、中塗熱風爐、乾研室、上塗噴塗室、上塗熱風爐、底盤防銹、亮光處理等單元;裝配製程包括儀表、燈具、線路、座椅及內裝等單元;引擎製程包括鐵及鋁鑄件、飛輪加工、煞車鼓加工、噴塗烘烤爐、引擎裝配線、引擎調整台及馬力試驗等單元。 汽車製造業製程廢棄物種類如圖一所示,車身製程產生之主要廢棄物包括廢鐵、廢油、廢紙、廢棧板(木質、紙質)及垃圾;塗裝製程產生之主要廢棄物包括磷酸鹽底泥、廢漆渣、廢鐵、廢紙、廢鐵桶及垃圾;裝配製程產生之主要廢棄物包括廢鐵、廢油、廢紙、廢棧板、廢塑膠(PS泡棉、PE泡棉、PU泡棉【硬質且表面附PE膜】、PE包裝膜、PP瓦愣板)及垃圾;引擎製程產生之主要廢棄物包括廢油、廢紙、廢棧板、廢鐵及廢鋁、廢塑膠及垃圾;另廢水處理場產生之廢棄物包括無機污泥及有機污泥等二類。 二、廢棄物產出量 依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歸納分析顯示,汽車製造業製程及污染防治設施產生之主要廢棄物種類包括廢木材類、廢溶劑類、污泥類、灰渣類、廢塑橡膠類及廢油等六大類。上述六大類廢棄物占該產業廢棄物總申報量之66.8%,生活垃圾占31.6%,其他廢棄物占1.6%,詳如圖二所示。各類廢棄物申報資料說明如下: (一)廢木材類(R-0701):申報量為2,970公噸,占總申報量之29.06%; (二)廢溶劑類:包括廢油漆、漆渣(D-17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等,合計申報量為1,850公噸,占總申報量之18.10%; (三)污泥類:包括無機性污泥(D-0902)、有機性污泥(D-0901)、污泥混合物(D-0999)、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等,合計申報量為1,438公噸,占總申報量之14.07%; (四)灰渣類:包括焚化爐底渣(D-1103)、噴砂廢棄物(D-2407)、焚化爐飛灰(D-1101)等,合計申報量為289公噸,占總申報量之2.83%; (五)廢塑橡膠類:包括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塑膠容器(PS發泡)(R-0206)、廢橡膠混合物(D-0399)等,合計申報量為201公噸,占總申報量之1.97%; (六)廢油類(D-1799):申報量為76公噸,占總申報量之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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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設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修正草案重點
- 法令動態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9期
- 環保署為有效掌握全國事業廢棄物流向,已分別於91年5月10日、92年10月27日及93年12月24日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告第一批、第二批及第三批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對象,並依序自91年12月10日、93年2月27日及94年4月1日開始實施。另擬於今年度擴大公告列管對象,凡甲級公民營清除、清理機構許可之清運車輛,或其他清除者於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灰渣、斃死畜禽、畜禽屠宰下腳料時,應使用裝置環保署認可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清運事業廢棄物。依據環保署所研擬之修正重點包含如下: 一、原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中之「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清除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修正為「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許可之清運機具。但經核准僅清除一般廢棄物之清運機具不在此限」。此外,亦增列「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指定公告之事業及第39條第2項所定管理辦法規定,清除斃死畜禽或其屠宰下腳料之清運機具」。 二、明定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許可之清運機具,不適用免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申請。 除針對應設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進行修正外,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所應遵循之系統規格亦擬於第四批公告時一併進行修改,以有效提升監控系統效能,及減少環保署與業者負擔及責任歸屬之釐清。其主要修正內容為:一、明定車機車號記錄及維護之共定資料格式,以建立管理之一致性。 二、新增轉檔程式需依據補回傳要求紀錄表之內容,執行補回傳工作,並於補回傳之行車紀錄註記其資料種類為補回傳,明定補回傳紀錄表格式。 三、新增即時追蹤系統需可連結手持式條碼閱讀器,及訂定條碼閱讀器之規範,並明定條碼資料檔案格式,應依格式將條碼讀取之資料紀錄回傳本署。 四、新增轉檔程式需含車機模擬程式與壓力測試之規範,使轉檔程式可經車機模擬程式進行壓力測試,且模擬程式可依據模擬車輛紀錄表模擬產生指定車機數之模擬訊號。 修正草案已於94年9月12日辦理公聽會,詳細草案資料可逕行至環保署(網址:http://waste.epa.gov.tw/prog/Ctrl_Page.asp?Func=3)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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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光碟片回收再利用
- 案例介紹光碟片製程不良品 破碎...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8期
- 一、廢棄物產生過程一般而言,光碟片種類很多,有CD-R、CD-RW、CD ROM(以上是單層結構)、DVD±R 及DVD±RW(雙層貼合結構)等,本案例處理對象為光碟片製程品管淘汰之廢光碟片(DVD±R/RW)。DVD±R/RW 是新一代高儲存容量的光碟片,它是由2 片0.6mm 厚度的聚碳酸酯碟片黏合而成,外觀看起來與CD-R/RW 光碟片沒有不一樣。但其組成,除了聚碳酸酯、光碟紀錄材料及合金反射膜(銀金屬)構成外、多增加黏合材料部分,造成處理困難程度提高。二、資源化流程本案例之回收再利用程序,大致上可分為三大步驟﹙相關流程如圖一所示﹚,現分述如下:步驟一:首先以堆高機將裝載於太空袋內之廢光碟片運放於篩選平台,然後進行分類,合格者置入輸送帶;隨後進入破碎程序,經破碎後由出料口落入螺運機;螺運機運送粉碎料至太空包內存放待後續反應。步驟二:將破碎後之廢光碟碎片由長螺運機送料置入反應槽內;然後加入氫氧化鈉水溶液及清潔劑並升溫至某定溫後攪拌處理,同時進行脫除反應及合金膜之浮除操作程序。步驟三:最後進行碎料之水洗、烘乾、包裝程序後,即完成再利用處理工作。三、案例評析本案例係針對DVD 光碟製造程序所排出之廢光碟片等不良品,進行加工處理再利用。一般此類廢光碟片種類,包括:光碟紀錄材料塗佈不良品、噴鍍不良品、貼合不良品等。進料掌控為第一成功要件,亦即需作好於破碎程序前,檢視廢光碟片是否含有雜物﹙如手套、木板、彩色光碟片等﹚步驟。另外,加溫反應浮除程序過程中,建議應注意空氣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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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性中藥渣資源化技術
- 技術報導中藥材煎煮過濾濃縮藥液...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8期
- 一、前言中藥製造業製程之廢棄物主要為植物性殘渣,根據國內相關研究推估,每年產生之廢棄物總量約為1,000~1,500 公噸,由於其富含有機物質及營養成份,如能妥善利用,將極具經濟效益且符合環境衛生。本文針對植物性中藥渣之資源化技術、分別探討其處理及資源化產品之優劣性,並據此提出其最適資源化建議,作為植物性中藥渣處理及資源回收參考。二、廢棄物產源依據製藥工業同業公會所提供資料顯示,目前公會會員中經營中藥製藥之廠家約70~80 家,每年產生之植物性中藥渣總量約為1,000~1,500 公噸。植物性中藥渣係經過煎煮、濃縮之藥材殘渣,多屬於植物之根、莖、葉等易腐敗物質且富含纖維素,其廢棄物產源如圖一所示。三、資源化途徑與技術(一)廢棄物性質無論是藥材本身或是工廠實際產生之藥渣,大多含有豐富之營養源可供植物應用,重金屬總量方面,所有樣品均未檢測出含銅及鉛,而鋅的含量約在50~185mg/L 之間,未超過垃圾堆肥之重金屬含量限值。根據分析結果顯示,植物性中藥渣應為良好的有機堆肥材料。(二)資源化途徑依據經濟部所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植物性中藥渣為公告編號五十三之再利用種類,而此公告項目亦涵蓋目前可行之再利用用途(如表一所示)。(三)資源化技術1.堆肥有機堆肥法在發展及應用上為成熟和廣泛之資源化技術,以好氧通氣方式,利用微生物來分解及轉化有機質中所含的易腐敗之揮發性有機質,使其安定化的資源化技術。在堆肥的過程中,藉由微生物之酵素合成作用下,可促進醣類、氨基酸、脂肪、蛋白質及核酸等物質聚合為腐植質(包括:腐植酸、黃酸或腐植膠等)。此外堆肥中亦含有木質素、氮、磷、鉀(含量視原料、副資材及添加物而定)等,故堆肥之施用對土壤及農作物具有改善土壤物理特性,促進通氣及排水特性及協助植物營養素之溶解度等效益。植物性中藥渣在經破碎、脫油水、加溫、醱酵(有些須添加菌種)、乾燥等程序後,利用電力機械翻動方式,將醱酵槽內之環境維持於微生物適合生存之環境,密閉系統可解決傳統堆肥產生臭味逸散之問題,經由一次醱酵處理時間較短,但產品腐熟度較差,應有後續之第二次醱酵處理或者謹慎施用,以免污染環境及對花草樹木造成不良影響。典型之堆肥化處理流程如圖二所示。2.栽培介質栽培介質之摻配是將乾燥且粉碎之污泥與無機介質(如:珍珠石、沸石、蛭石等)或有機介質(如:泥炭、堆肥等)以特定比例摻配,再依市場需求選擇添加木屑、稻殼、咖啡渣等副資材,調配成園藝、花圃種植用之栽培介質;而廢中藥渣因含有大量之有機物、氮、磷及鉀,富含有機質及作物生長所需之養分,具有農用之潛力,屬營養成份價值高之有機物質,故可取代堆肥等有機介質作為摻配栽培介質之原料,處理流程如圖三所示。四、資源化途徑評析由以上各項資源化技術/途徑,綜合各項技術、原理/流程、適用對象、適用範圍、技術成熟度及特點等要項,彙整如表二。五、結語(一)植物性中藥渣富含有機質及營養成份,作為有機資材的替代物,成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就國內外資源化經驗及技術成熟度、市場接受度而言,誠為目前最合適之資源化用途,唯應確實做好回收、處理及產品管控,以維持產品品質。(二)就產業長期發展而言,應朝向提升產品之附加價值及資源化功效之途徑,以日本為例:將植物性中藥渣製造可抗菌防蟲的硬質紙包裝其生產的中成藥等。(三)為提升資源化廠之競爭力,業者仍應配合國內相關研究開發附加價值高之產品,或配合相關單位積極推動產品相關國家規範(如:CNS、環保標章等)。六、參考文獻(一)經濟部工業局,生技/醫藥業資源化應用技術手冊,2004(二)經濟部工業局,廢中藥渣評估報告,2004(三)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化工業網,http://proj.moeaidb.gov.tw/riw(四)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http://waste.epa.gov.tw/prog/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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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儲存媒體製造業廢棄物處理現況(二)
- 專題報導廢溶劑( 含廢特殊染料...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8期
- 二、廢棄物產生及處理現況目前國內光儲存媒體製造業之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尚無具體統計資料,因此,藉由本計畫執行深入輔導兩家工廠後之工作心得及產業整體現況瞭解,來完成各類廢棄物產生量推估且基線資料之建立工作。推估93 年國內光儲存媒體製造業主要廢棄物產出量與清理現況,如表一所示,如:廢溶劑(含廢特殊染料)(210∼280 公噸/月)、廢光碟片(含PC 廢料)(600∼800 公噸/月)、金屬廢料(40∼60 公噸/月)、廢塑膠(100∼150 公噸/月)等。三、廢棄物處理所遭遇之問題分析國內光儲存媒體製造業在廢棄物處理方面,除了應符合法規之外,亦透過環境管理系統ISO 14001 之追蹤管理,導入工業減廢與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技術,降低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成本與提升企業環保形象。基本上,光儲存媒體製造業產生之主要廢棄物可概分為廢溶劑(含廢特殊染料)、廢光碟片(含PC廢料)、金屬廢料、廢塑膠等,截至目前仍有一些問題值得分析探討,茲分述如下:(一) 廢光碟片(含PC 廢料)目前大多有再利用通路,但是如何提昇其再利用用途則為未來重點所在。由於PC 為工程塑膠,可用於電氣、機器工業用、日用雜貨品,具有優秀的強度、尺寸安定、電絕緣、耐熱、透明等特性。PC 和熱塑性塑膠(如:ABS)混合成塑膠合金是己有的技術,若能將此推廣至台灣的塑膠合金混合加工廠中,更可提高二次料的銷售價格及適用性。(二)廢溶劑(含廢特殊染料)大部分可替代燃料,但其前提是必須做好廠內管理與分流工作。至於部分特殊染料回收問題則有賴廠方經濟效益評估與技術獲得,預估需長期準備與規劃。(三)廢塑膠等廢棄物主要來自製程中原料裝填用的塑膠容器,這些容器的材質以HDPE 居多。此類廢棄物於委外處理前之廢棄物代碼歸屬為其關鍵,如無殘留有害物質,初步可以代號為R-0201 廢塑膠(容器)進行管制,屬公告再利用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換句話說,分類及前處理為輔導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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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修正草案重點
- 法令動態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8期
- 環保署為有效掌握台灣地區事業廢棄物產出情形,建立事業廢棄物產出基線資料,於91 年10 月30 日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擴大列管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有鑑於擴大列管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能掌握更多事業廢棄物產出基線資料及清理方式,提升事業廢棄物管制成效,故著手進行「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修正,擬增加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約8,931 家。依據環保署所研擬之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參照「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將列管之事業對象予以修正及新增,包含:(一) 列管對象「許可病床數十床以上之醫療機構」改列為「醫院、洗腎診所及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二)修正屠宰業列管門檻。(三)修正「農業」、「其他事業」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列管門檻。(四)修正「再利用機構」列管門檻。二、新增列管:電力供應業、製版業、印刷業、農產品批發市場、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有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之事業、依本法第28 條第1項第3 款第3 目至第6 目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構、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實驗室、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乾洗衣業、環境檢測服務業、營造業(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94年8 月1 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護理之家等事業。本公告擴大列管之事業約8,931 家,為避免造成主管機關審查作業無法負荷,規劃公告實施日起新設之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而既設事業則以3 個月為檢送期,完成核准程序。另亦將於公告後先行辦理宣導說明會,以輔導新增列管事業順利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詳細之修正草案條文可至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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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廢定影液中回收銀
- 案例介紹案例介紹 曝光 顯影 ...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7期
- 一、廢棄物產生過程本案廢棄物來自照片沖洗業於顯影、定影等程序所衍生之廢液(如圖一所示),其廢液分為廢顯影液及廢定影液等兩種。其中廢定影液中銀含量約2,000~3,000ppm,具回收效益。圖一、廢定影液產生源示意圖二、資源化流程利用電析方式將廢定影液中之銀析出,並以銀塊之方式回收。回收之銀塊俗稱海波銀,回收純度約92﹪~98﹪。其再利用原理可以電解化學反應來表示:Ag(S2O3)23- + e- → Ag+【回收再利用】+ 2 S2O32-【廢水處理設施處理】S2O32- + 2 H+ → SO2(g) + H2O + S(s)一般而言,利用電析設備進行電解時,必須以不鏽鋼及石墨為電極,經電化學反應後,銀離子會附著於不鏽鋼電極上,收集至一定量,即可回收乾燥,乾燥之成品即為銀塊半成品(俗稱海波銀),然後送貴金屬回收業精製,其相關資源化流程如圖二所示。圖二、廢定影液回收銀之資源化流程示意圖三、案例評析本案例之電析技術雖成熟,但是操作條件之控制為經驗及能力之展現,如電流密度、電壓強度、不鏽鋼電極攪拌速率、廢液pH 值等最適化之掌控,均會影響電解回收銀塊之效率及操作成本。如正常操作,一般回收效率應可達80%以上,但衍生之污染防治工作亦應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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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廢觸媒轉化器中所含貴金屬之回收技術探討(二)
- 技術報導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7期
- 三、汽車廢觸媒之回收再利用程序汽車觸媒中主要的貴金屬成分為鉑、鈀、銠等三元素,美國於1979年開始建廠回收廢汽車觸媒,隨後由於大廠增加,小廠漸遭淘汰,到1985年廠數降至17 家,但處理量有增無減。國內外對於廢棄機車觸媒轉化器中觸媒所含有鉑族金屬之回收技術的報導文獻資料亦多,經歸納分析顯示;採用方法以濕式冶金居多,國立中山大學環工研究所楊金鐘教授曾進行此方面研究,其採用鋅置換法萃取鉑族金屬,且申請專利獲准。依林浚泉學者摘譯自國外文獻所列述之汽車廢觸媒之回收再利用常用的流程有五種,其中之第一及第二種屬於溶劑萃取法,可能較適用於小廠之回收再利用方法,而第三至第五種方法則屬於較大型之工廠所使用,此些方法分別說明如下:(一)觸媒担材溶解-硫酸煮蒸本法適用於γAl2O3 担材(Al2O3 之變體)而不適於堇青石(Cordierite)担材。(二)自不溶担材溶解鉑族金屬在本法中,僅將外層的γAl2O3 溶解。(三)電漿熔化電漿熔化溫度達2,000℃,可以熔化所有的氧化鋁及堇青石,不必另加熔劑。(四)收容法此方法之操作溫度較電漿熔化法低得多爐碴腐蝕性少,還原性也很低,不可能將SiO2 還原。大部分的鉛進爐碴中,鉛蒸汽污染空氣也較不嚴重。(五)送至銅或鎳冶煉廠處理廢觸媒應先破碎及研磨成細粒,與適當的熔劑(SiO2 或CaO)混合後,加入銅精礦中。冶煉時,Pt、Pd 及Rh 會完全融入,銅的回收率高,鉑族金屬的回收率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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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儲存媒體製造業廢棄物處理現況(一)
- 專題報導玻璃 表面清洗乾燥 上...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7期
- 「光儲存媒體」係現今多媒體時代缺一不可之要角,我國光儲存媒體產業在過去憑藉其優異之量產能力與製程技術,在全球光儲存媒體產業中佔有一席之地。光儲存媒體(意指CD 或DVD 等光碟片)擁有大容量、保存便利與價格便宜等特性,並且廣泛運用於資訊市場。光儲存媒體製造業廢棄物主要為廢光碟片、特殊染料、有機溶劑、貴金屬廢料等。總廢棄物產生量約17,760噸/年以上;回收再利用可行性高。因此,經濟部工業局特於93 年度對此製造業進行相關資料之建立,同時進行兩家工廠之廠內評估及廢棄物再利用等相關輔導工作。輔導工作之重點項目包括:「產業特性分析及統計其廢棄物產生量」、「協助進行廠內評估及輔導」、「輔導規劃設置廢棄物再利用設施或系統」等。現將輔導工作結果與心得,摘述如下:一、製程概述及廢棄物來源一般而言,光儲存媒體之製造流程可分為「母膜刻板流程」及「一般光碟片生產流程」兩大部分。一般製造光碟片之前需先製造母板(基板),母模刻板之步驟如下:以酸液和鹼液清洗玻璃表面並乾燥,上光阻劑、烘烤,再以雷射刻板,然後上顯影液、光阻剝離劑進行顯影,之後洗淨、烘乾,真空濺鍍並電鑄、最後剝離並清洗母板,即為成品,該製程與LCD 製程類似,此即「母膜刻板流程」,如圖一所示。至於「一般光碟片生產流程」可再分CD(含CD-R、CD-RW 等)及DVD(含DVD±R、DVD±RW 等)兩類。對製程(如圖二所示)而言,唯讀型及記錄型光碟片最大不同點在於記錄型光碟片多了一層有機染料被覆之記錄層。製程敘述如下:碟片基材(碳酸聚酯,Polycarbonate,PC)經過基板射出成型後,染料塗布記錄膜,洗邊去除不需要之染料,烘烤,再以真空濺鍍法被覆反射層,並塗上一層保護膜,以UV 光將保護膜硬化,與CD 片膠合、印刷、包裝。至於CD-R 與DVD-R 光碟片生產流程最大差異,則在於DVD-R光碟片為二片0.06 公分基板黏合。因此欲將以往CD-R 光碟片產線改產DVD-R光碟片,需另外添購膠合(Bonding)機,將生產流程拆成數個步驟,此為off-line生產方式。採用此法,可降低添購設備的成本。In-line 生產方式則為全新DVD-R光碟片生產線,採用一貫生產流程較節省人力,最後可得DVD-R 光碟片成品。總之,彙集一般光儲存媒體製造業製造流程中主要廢棄物產生源,如依各單元相對應之,計有清洗單元產生之廢液;基板射出單元產生之PC 廢料;記錄膜塗佈單元產生之廢溶劑;濺鍍或膠合或印刷等單元產生之光碟片不良品;來自濺鍍單元使用後之殘餘單一靶材(如銀靶材等)之金屬廢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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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及設施標準修正重點
- 法令動態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7期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修正重點鑑於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面臨之管制問題及配合「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之修正方向,行政院環保署委託工研院環安中心研修「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以調整管制法令和修正後續的管制方向。目前已完成修正草案並於今(94)年5 月辦理「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研修規劃草案期初說明會,其研擬之修正重點如下:一、標準專用名詞之修正(一)新增「化學處理法」、「氧化分解法」、「堆肥處理法」、「物理處理法」及「有毒重金屬廢棄物」等名詞定義。(二)修正「滅菌法」之名詞定義,將滅菌效能達百分之九九點九九九修正為清除率至少達百分之九九點九九九。二、事業廢棄物貯存分類新增「事業應依上網申報之成份歸類屬性進行分類貯存」之規定,藉由產源之分類,提升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比率,以達資源回收之目的。三、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之檢討修訂(一)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須符合如下之規定,超過時應於屆滿三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1.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月平均產生量少於一百公斤者,貯存以一年為限,超過一年時,得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年為限。2.有害事業廢棄物月平均產生量超過一百公斤者,貯存以半年為限,超過半年時,得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半年為限。(二)如有特殊情形而無法符合前述規定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審核同意後,始得延長其貯存期限。相關同意文件須註明申請延長之廢棄物種類、原因及許可延長貯存之期限,並會知中央主管機關。四、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貯存方法之檢討修訂(一)原「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修正為「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並新增其貯存方法之規定。(二)新增感染性廢棄物貯存地點將依廢棄物產出機構、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並分別規定其貯存期限及溫度。(三)修正貯存容器標識及中文字樣之規定,並為與國際接軌,規定可使用「國際通用之生物危害性標誌」。(四)為避免放寬貯存期限造成廢棄物產生不適之氣味,若在貯存期間產生之氣味造成任何妨礙行為,需立即清除。五、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之檢討修訂(一)新增貯存設施應於"設施入口或設施外"明顯處標示感染性廢棄物標誌或國際通用之生物危害性標誌。(二)新增「得依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種類特性,配置所需之監測設備」,以利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有效監督量測。六、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清除方法之檢討修訂(一)刪除「以黃色容器貯存之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採焚化法或熔融法處理者,不在此限」文字。(二)新增「感染性廢棄物清除路程或時間超過24 小時者,應備有冷藏措施」。七、特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中間處理方法之修正(再利用除外) (一)修正原標準對於有機性污泥之處理方式,並新增化學處理和堆肥處理法。(二)新增人體或動物使用之廢藥品的中間處理方式。八、有害事業廢棄物(除再利用者另有規定外)應先經中間處理之檢討修訂(一)新增「反應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廢貯存容器洗淨」及「混合五金廢料」處理方式之規定。(二)修正鋼鐵業集塵灰分類與處理方式,並增加不鏽鋼、鑄造電爐等處理方式之規定。九、新增「管制醫療廢棄物」處理方法規定,並增列經滅菌後得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管制醫療廢棄物項目。十、最終處置對象和種類之檢討修訂安定掩埋場處置對象,新增石材脫水污泥得以安定掩埋法處置。後續環保署將於6~10 月間邀集學者、專家、外商在台公司、產業公會、協會、廠商或環保團體,辦理至少20 場次小型之意見溝通交流會議,於9 月中旬前辦理2 場次大型說明會,10 月中旬前辦理1 場次公聽會之辦理,以充分與業界及相關團體溝通,並廣納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