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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廢棄物交換中心 歷年資源化產業資訊

自95年1月1日起「資源化產業資訊月刊」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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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資源化產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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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水污泥再利用
案例介紹廢磚粉碎混料 水份 淨...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6期
一、廢棄物產生過程淨水場於抽取河水時,會先置於初沈池去除水中之大顆粒懸浮固體,然後再經淨水處理程序(如混凝、沉澱、過濾等),以去除水中微量有機污染物、微細濁度或懸浮固體(suspended solids,SS),最後脫水產生污泥(通稱為淨水污泥)。淨水污泥主要成份為二氧化矽(SiO2)、氧化鋁(Al2O3)、氧化亞鐵(Fe2O3)等。二、資源化流程由於淨水污泥主要成份與製磚原料土相似,因此可取代部分製磚原料。本案例之再利用方式係將淨水污泥摻配於製磚用土中作為資源再利用。至於其再利用原理則沿用傳統製磚燒結技術,亦即將粒體成型物以較該粒體物質熔點為低之溫度加熱,利用高溫操作條件使粒體物質趨於穩定化,經由原子移動而形成鍵結,進而產生收縮現象,使其內部微細結構重新排列組合以趨向高密度、高強度及緻密化狀態的提昇,進而達到各種成型物製品之要求,其資源化流程如圖一所示。三、案例評析本案例之資源化技術雖然成熟簡單,但是品管方面為其重點工作,例如:符合「產品規範」及「環保考量」等。在「產品規範」方面,依據經濟部標準案例介紹檢驗局之中國國家標準(CNS),建築用紅磚需符合「建築用普通磚」(CNS382)及「建築普通磚檢驗法」(CNS1127)等,依性能可分為一等磚及二等磚,如表一所列。在「環保考量」方面,進料之淨水污泥必需依環保規定確定為無害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才能符合安定化、無害化之再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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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廢觸媒轉化器中所含貴金屬之回收技術探討(一)
技術報導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6期
汽車廢觸媒轉化器中所含貴金屬之回收技術探討(一)一、前言汽車觸媒的發展十分迅速,除了歐、美、日本等工業先近國家外、近些年來我國也已全面採用無鉛汽油,並使用汽車觸媒來改善汽車的排氣污染。觸煤轉化器使用過後即不再具有淨化排氣之功能,因而成為固體廢棄物,,而這些觸媒含有鉑族金屬成份,若能有效的將汽車廢觸媒轉化器中所含之貴金屬予以回收,不僅可減少環境污染,亦可回收價格昂貴之貴金屬。本文首先對汽車觸媒之組成作概括性描述,然後再針對國內外有關汽車廢觸媒中所含鉑族金屬之回收再利用技術作整理介紹。二、汽車觸媒之組成典型的觸媒轉化器是由觸媒載體、氧化鋁披覆層及貴金屬活性物所組成,簡述如下:(一) 觸媒載體目前最被廣泛使用的載體有蜂巢式陶瓷載體與金屬載體兩種,蜂巢式陶瓷載體通常由堇青石(Cordierite:2MgO、2Al2O3、5SiO2)所製成,此載體具有高機械強度、多孔性、高熔點(1,450℃)等特性,是目前使用最廣泛的觸媒載體,但因其壁厚較厚,造成較大的背壓,而其機械強度仍不及金屬載體(Fe-Al-Cr)高。所以,部分需要低壓降及高機械強度載體的跑車及機車都選擇金屬載體。(二) 氧化鋁披覆層一般觸媒載體的表面積僅有1m2/g 左右,無法有效提高觸媒總反應面積,於是在載體表面再被覆一層具高表面積的氧化鋁層,以提供表面積大且穩定性佳的基材,供貴金屬及活性促進劑等分佈,以增加觸媒總反應面積,而觸媒整體穩定性取決於披覆層表面積大小、穩定性及與載體間的黏著度。(三) 貴金屬活性物觸媒轉化器主要藉由分散在氧化鋁披覆層表面的貴金屬來減少引擎排氣中污染物之排放,鉑(Pt)、銠(Rh)、鈀(Pd)是最常用的觸媒活化金屬,可藉由含浸方式將貴金屬分散於披覆層的表面及內側,貴金屬的用量與比例,完全依引擎特性而定。一般用於觸媒轉化器的貴金屬有鉑、鈀、銠,不同的貴金屬有不同的特性,鉑對飽和碳氫化合物的活性高、耐毒性好,但會催化NH3及SO3 生成反應發生;銠具有良好NOX 還原選擇性,對CO 氧化性佳,但耐毒性不及鉑且價格最高;鈀對不飽和碳氫化合物的活性最佳但耐毒性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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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業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現況
專題報導石材廢料 廢水廢水 石...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6期
「石材加工業」係指自然岩石經由切割、雕刻或研磨等加工過程,使原石成為石材成品或半成品之工業。我國石材產業以花蓮地區為中心而發展成區域性之特殊行業,年產值近400 億元,占全球石材供應鏈及經濟發展極重要之地位,目前已成為世界石材貿易市場之重要國家。石材加工業於大理石、花崗石等天然原石切割、裁邊、研磨、拋光與廢水處理過程將會產出石材污泥與石材廢料,其組成成份與原石相似,極具資源化潛力與經濟價值,且產出量龐大,惟因掩埋處理成本低廉,或因資源再生產品之市場行銷不佳,造成石材廢棄物之資源化處理數量有限,無法發揮其資源化效益,殊為可惜。有鑑於此,經濟部工業局特於93 年度編列經費,針對石材加工業進行產業資料建立及廢棄物再利用輔導,以推動國內石材加工業之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工作。針對專案輔導成果與業務執行心得,重點說明如下:一、製程概述及廢棄物來源一般石材加工方式概分為一次加工、二次加工和異型加工。一次加工以原石為原料,經過切割和研磨處理;二次加工則是一次加工產品(光板)的應用,通常在研磨作業後附帶裁切處理;異型加工產品則無形狀和規格的限制,完全依據客戶的需求,因此屬於多樣化的加工製程。石材加工業之生產流程及其廢棄物產出關聯如圖一所示,從原石切割、研磨至最終產品產出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棄物包括石材污泥、石材廢料及部分廢耗材,石材加工業的廢棄物與一般工業不同之處在於數量龐大,且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石材污泥為石材泥漿排放至廢水處理場,經過沉降分離、脫水後所產出之廢棄物。石材污泥之特性依原石種類及加工過程所添加之材料而有所不同,大理石及蛇紋石因切割過程並未添加任何輔助切割材料,故其污泥成份與原石相近;花崗石因鋼砂拉鋸切割須添加鋼砂及石灰乳,故其所產生之花崗石污泥含較高之鐵及鈣成份,且鹼度偏高,為石材加工業中數量最龐大的污泥。石材廢料乃是石材加工過程所裁切之邊料及下腳料,其形狀可能為粉屑、片狀或塊狀,由於石材廢料係石材切割剩餘之邊料及下腳料,故其成份與原石相同。廢耗材係指原石加工過程所廢棄之加工耗材,如鋼砂、鋸片及磨石等。由於原石在切割過程(鋼砂拉鋸)中添加大量鋼砂,這些鋼砂隨著泥漿的排放處理而成為污泥的一部分;廢鋸片為經切割機台使用磨損後而被汰換;磨石則為研磨過程所產出。原石修整鞏石鋸台切割拆洗石板表面處理(研磨、拋光等)二、廢棄物產出量依據財團法人石材工業發展中心之推估,台灣石材加工業每年產生的石材污泥約37 萬公噸,石材廢料約9 萬公噸,合計每年約有46 萬公噸之石材廢棄物產出。本推估值係以92 年台灣石材產品年產量約12,000 萬才為基礎,假設其厚度為2cm,密度為3g/cm3,計算鋼砂拉鋸/鑽石拉鋸切割與研磨所產生之碎屑,其中切割鋸路假設約0.7~0.9cm,研磨之磨去厚度為0.1mm,則每切割1 才約產生2.16kg 石材污泥,每年之乾基污泥產量約26萬公噸。若以污泥含水率為30%估算,則國內石材污泥產生量37 萬公噸/年。石材廢料則為切割邊料及下腳料,一般為製品重量之10~20%,若以15%計算,且假設每才之重量為5kg,則推估每年之石材廢料產出量約9 萬公噸。而依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相關申報資料顯示,全國石材加工業廢棄物之石材污泥與石材廢料上網申報量分別為101,923 公噸/年與16,420 公噸/年,申報率僅為產出量之二成七(石材污泥)及一成八(石材廢料)。三、廢棄物清理問題分析為促進石材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經濟部已將石材污泥及石材廢料公告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項目,屬可逕行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惟依據環保署相關統計資料顯示,石材污泥及廢料進行回收再利用之比例仍偏低,分析其原因與石材廢棄物處理可能遭遇之問題如下:(一) 石材廢棄物未妥善分類貯存,將石材廢棄物混合堆置於廠內空地,造成後續回收再利用之困難。(二) 部分石材業者仍未依環保署規定,進行廢棄物網路申報作業或短報。(三) 石材業者多屬中小企業規模,廠內管理制度仍待加強,較缺乏資源化再利用之環保觀念。(四) 花崗石污泥仍未進行鋼砂脫除作業。(五) 石材廢棄物資源化產品之附加價值不高,競爭力薄弱。四、推動廢棄物再利用石材加工業廢棄物清理及再利用現況如表一所示,石材污泥產出量37萬公噸/年,再利用量為8.9 萬公噸/年;石材廢料產出量約9 萬公噸,再利用量為1.6 萬公噸/年,兩者再利用比例分別為24.1%及18.2%。經歸納分析結果,石材污泥除採廠區堆置及委託掩埋處置外,回收再利用方式包括工程填地材料、水泥原料、鎂質肥料(蛇紋石)等;石材廢料回收再利用方式包括道路工程粒料、再製石材(板、磚、塊)原料、鎂質肥料(蛇紋石)、工程填地材料等;廢鋸片回收再利用方式為再生鋼鐵;石材污泥經鋼砂分離產出之廢鋼砂回收再利用方式為再生鋼鐵;廢磨石則仍以委託掩埋處置為主。目前國內石材加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如表二所示,其中花蓮區石材資源化處理股份有限公司亦為石材加工業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為石材業者主要的清理及再利用機構。93 年度石材加工業之輔導,主要是解決石材業者廢棄物處理遭遇問題為主,乃以協助工廠進行製程減廢、廢棄物妥善分類貯存、清理及回收、再利用設施規劃或再利用合法管道為工作重點,另於輔導過程提供相關法規諮詢、再利用技術諮詢、廢棄物管理制度規劃等輔導。由於石材廢棄物以石材污泥及石材廢料為大宗,故以上述兩項廢棄物為輔導重點。石材污泥主要再利用方向為作為水泥原料、輕質粒料及再生防火纖維板,除有助於推動污泥之再利用外,並可大幅提高資源化產品之附加價值。經由輔導工廠與再利用業者進行可行性評估試驗,證實在適當配比及操作條件下,可再利用作為水泥、輕質粒料及再生防火纖維板等用途,預計94 年間將開始進行產製輕質粒料;石材廢料則以製成透水磚為主要再利用途徑,經試驗證實亦屬可行,故日後持續推動結合建築、環保、生態、材料、廢棄物再生等觀念,朝向「綠建材」方向發展,以擴大資源化產品之行銷市場。為順利解決石材廢棄物處理問題,經濟部工業局除推動石材污泥進入水泥廠再利用外,亦協助制定相關施工規範,期使石材廢棄物資源化產品之應用配套法規更為完備。此外,透過相關資源化產品行銷與綠建材推廣講習會之辦理,協助業者提升產業市場競爭力,同時促進國內資源化產業之蓬勃發展。日後則仍有賴產、官、學、研各單位共同持續努力,方能將石材廢棄物完全資源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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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重點
法令動態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6期
過去環保署因顧慮處理方法若不當,可能造成某些類別的事業廢棄物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環境污染。因此,若干具有回收再利用價值的事業廢棄物,則以有害事業廢棄物加以管制,並禁止自國外輸入。然而,近年來事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處理技術已顯著進步,原先對於污染環境的顧慮已大為降低。此外,禁止輸入的規定,亦可能造成國內相關環保服務產業,因原料短缺致營運發生困境而降低業者投資意願。為符合環保產業發展趨勢,並期與國際接軌,環保署目前正進行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工作。依據環保署委託工研院環安中心於今(94)年5 月所辦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研修規劃草案期初說明會,所研擬之修正重點如下:一、列表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調整(一) 取消現行「混合五金廢料」之列表管制方式,改列為有害特性之「混合五金廢料項目」和有害特性廢棄物採溶出試驗進行管制。(二) 於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中新增「管制醫療廢棄物」項目,並新增具基因毒性廢棄物。廢尖銳器具和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由以往之有害特性廢棄物中,改為列表有害事業廢棄物。二、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項目的檢討(一) 增加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廢棄物及其直接接觸前述化學物質之廢棄物盛裝容器之管制。(二) 合計增加47 項廢棄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直接接觸前述化學物質之廢棄盛裝容器之管制。三、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修正(一) 新增"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依其使用原物料、製程及廢棄物成份特性之相關性選定分析項目"文字。(二) 附表三溶出試驗項目的修正。1. 將2,3,7,8-四氯戴奧辛之溶出試驗標準調整為1,000 ng-TEQ/kg 的總量標準。2. 增加重金屬"鋇"溶出試驗的影響性。3. 調整現行之總鉻的管制對象,排除製革程序所產生之廢皮粉、皮屑及廢水處理污泥等。四、單一非鐵金屬有害廢料之檢討將"廢鉛、廢鎘、廢鉻"之管制項目,合併於附表三之溶出試驗管制項目中,以符合巴塞爾公約管制精神。五、增加"混合五金廢料"管制項目(一) 含油脂之廢電線電纜。(二) 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三) 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四) 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及粉屑。六、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盛裝容器水洗特性消失改列之檢討(一) 將整體清洗行為移列於"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進行中間處理方法之整體管制。(二) 新增"第三條第一款附表一所列"(製程表列)有害事業廢棄物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中間處理方式處理後,其有害性質消失者,得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後續環保署將於6~10 月間邀集學者、專家、外商在台公司、產業公會、協會、廠商或環保團體,辦理至少20 場次小型之意見溝通交流會議,於9 月中旬前辦理2 場次大型說明會,10 月中旬前完成1 場次公聽會之辦理,以充分與業界及相關團體溝通,並廣納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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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硫酸再利用
案例介紹-CH2- +3H2O2→2H2O+CO...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5期
一、廢棄物產生過程半導體業之晶圓代工廠在晶圓製程中以高純度之硫酸清洗矽晶圓表面,主要用於光阻去除後之矽晶圓清洗,使用的硫酸添加了過氧化氫(H2O2),使其成為強氧化劑,而將晶片中的有機物氧化分解為CO2和H2O,因此產生了廢硫酸。主成份廢硫酸的濃度大於70﹪;過氧化氫約4~5﹪左右;其他主要為水份。其化學反應式如下所示:二、資源化流程本案例之資源化方式係將廢硫酸進行稀釋反應,原本廢硫酸(濃度約70﹪)逐步添加適量的水及濃硫酸(濃度約98﹪),經過充分混合、急速冷卻及調整濃度後,再以泵浦輸送至成品儲槽儲存後銷售,其資源化流程如圖一所示。其稀釋過程中之稀硫酸(亦指再生產品)需經常性取樣,測比重、溫度,以測出稀硫酸濃度;然後再依稀硫酸濃度,估算出濃硫酸、稀硫酸及水之流量比例,必要時調整進料硫酸及水流量直到再生產品濃度達規格為止。稀釋反應式如下所示:三、案例評析利用事業廢棄物作為部分原料來資源化,乃值得鼓勵推廣,但仍有部分限制條件。本案例之資源化原理雖然簡單,但是實務操作上考量因素不少,如系統需以稀硫酸耐腐蝕材料製作;放熱反應過程需適度溫度控制;反應系統需密閉設計;管路維修需注意防止積酸現象;冷卻系統需使用熱傳導性佳且耐稀硫酸腐蝕材質;製程需具有異常時系統自動跳車之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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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資源化技術(二)
技術報導有機廢棄物 風道的建造...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5期
一、前言廚餘為日常生活中必然產出的人為廢棄物,含水量高又有油漬且容易腐臭。在台灣地區,平均每天之家庭垃圾清運量約為20,000 公噸,其中約有二至三成左右為有機物質,且大部份為廚餘,故廚餘減廢及回收處理逐漸成為重要且亟待推動的議題。二、技術特點與原理目前國內廚餘再利用技術有堆肥、動物飼料(養豬)、飼料化(飼料添加材料)及厭氧醱酵等,相關技術原理說明如下。(一)堆肥化技術國內利用有機廢棄物堆肥化之技術成熟,目前已有堆肥場以廚餘為堆肥原料;但廚餘來源性質不同,增加前處理之困難度,同時堆肥化過程中產生氨氣,應具備妥善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整體而言,廚餘再利用於堆肥,若相關措施能完善執行,其技術可行性高。堆肥化設施可簡單區分為風道式、通氣靜堆式及槽式三種,以下做詳細的說明。1.風道式堆肥法典型的風道式堆肥處理流程如圖一所示,其主要步驟包括物料混合、堆置過程的操作管理、成品的貯存及迴流。圖一、風道式堆肥流程良好之風道構築是風道堆積法成功的堆肥操作之重要關鍵。而所構築的風道需有適當的孔隙度及水分,同時堆置體大小需足以維持好氣性菌種的分解反應。風道的長度需視每日產生的原料其質與量、副資材的混合比及場地大小而定,另每列之間隔需有足夠空間讓翻堆機在其間行走,約3m 的距離則已足夠。通常風道式的堆積方式約需30 至50 天,甚至更長才算完成一個完整的堆肥程序,每週至少三次以上的定期翻堆。而翻堆主要的作用包括:降低粒子大小、使堆積物質混合均勻、增加孔隙度以保持喜氣狀態、增加供氣量、藉由底部受壓擠的水蒸氣釋放以加速乾燥,並使所有物料均能進入高溫區以有效消滅病蟲菌。通常適當的構築風道及翻堆,自堆積開始幾日內堆肥內部溫度可達55℃以上,且持續數週。2.通氣靜堆式堆肥法主要藉由強制通氣系統,使堆肥化過程維持於好氣狀態,以加速有機物分解。同時去除多餘水分,並利於醱酵熱釋出,以控制堆肥化溫度。一般通氣量的控制常藉由堆肥溫度變化做為指標,最利於纖維素分解的堆肥化溫度為45~55℃,而殺菌最有效的溫度範圍則在55~60℃間。因此藉由通氣速率的控制以使溫度維持於此範圍內。一般通氣量約維持0.2~0.25 立方公尺/公噸‧乾重(標準狀態下),故正常設計值為0.25~0.32 立方公尺/公噸‧乾重(標準狀態下)。由於堆肥化過程主要藉由好氣狀態下微生物的活動,以使有機物分解,因此利用鼓風機(blower)或風扇(fan)系統的安排,以提供足夠的空氣,一般曝氣系統可採正壓式(壓力式通風設備)或負壓式(真空通風設備)以達適當的程序控制,後者有利於臭味的收集及處理。3.槽式堆肥法所謂槽式堆肥處理系統,係將物料置於一生物反應槽(bioreactor)進行堆肥化,其比風道式或通氣靜堆式更易得到穩定的產品性質,同時對臭味控制之效果更佳。但也由於其涉及較複雜的機械設備,不僅需較多的人力維護機械,同時也易因機械設備問題而影響生產。一般槽式堆肥之處理系統生產流程如圖二所示。就選擇槽式堆肥系統之工廠來看,一般有幾項因素,如土地應用的限制、產品成份較豐富、人力需求較少、臭味控制較佳、較好的視覺景觀、民眾較易接受等。圖二、槽式堆肥處理系統生產流程圖(二)動物飼料(養豬)廚餘經破碎、蒸煮後做為養豬用途,乃是台灣地區傳統處理廚餘之方式,因其可節省相當可觀的成本支出,但由於近年來養豬事業因環保標準的提高與水源保護區域的劃訂,加上口蹄疫事件的衝擊,使得國內豬隻飼養數量持續降低。利用廚餘進行豬隻飼養處理流程如圖三所示。圖三、廚餘養豬之處理流程圖廚餘中常含有非有機物,使收集過程繁雜,加上廚餘易酸敗,應有完整的收集考量模式,減少二次污染。廚餘去除雜物後經高溫加熱蒸煮並加以細碎,以防旋毛蟲感染,並且補充部分缺乏之營養成分。地點最好設在郊區,廚餘之收集及運輸較為便捷。廚餘處理及餵養系統則儘量機械化或自動化降低生產成本。只是廚餘營養分參差不齊,因此肉豬整齊度差,飼養期較長而廚餘飼育之肉豬肌肉結實度差,不適做烹調用肉豬,應以製造肉類加工品為主。整體而言,廚餘養豬就技術而言並不困難,但必須落實廚餘分類,將不適合之廚餘排除,確實蒸煮以避免傳染病。其障礙在於農委會之防疫顧慮及養豬戶之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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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二法合一修正構想(三)
專題報導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5期
(九)舊品納入新法管理之探討現行「商品」管理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主要法規有「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檢驗法」;而「廢棄資源」管理的主管機關為環保署,主要法規有「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但是「商品」與「廢棄資源」間尚存在「舊品」的部分,目前則無主管機關管理。推行舊品的使用可減輕環境負擔,其立意良好值得推廣,但勢必先行解決黑心產品所引發1.牽涉詐欺問題-以舊品代新品販售,應視為詐欺之行為;2.牽涉安全問題-業者自行改裝可能改變商品結構,以及零件老舊造成安全問題。為避免產生黑心產品,則須有主管機關負責管理舊品之「檢驗」與「標示」,其主管機關由誰擔任及管理方式為何,則值得深入討論,並思考是否宜由管理而非管制的角度著手以容許市場機制運作,且主管機關應為經濟部而非環保署或環境資源部。(十)增加環境衛生章節雖然國際趨勢皆著重於資源節用、回收及再利用技術的提升,但仍應保留原廢棄物管理之「環境保護」及「衛生」精神。故將保留廢棄物清理法第27 條「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行為」、「指定清除地區清除責任」,新增「公共設施、大廈管理人或所有人之環境衛生維護」等,並擴增環境衛生章節。(十一)健全民間參與資源回收及廢棄物處理之管道新法將資源及廢棄物重新予以定義,現有的資源回收及清除處理架構亦須重新整合。未來將檢討公民營代清除處理機構之定位,視資源及廢棄物之供需而予以適當之管制,避免無限制之設立,並輔導其提昇為「靜脈產業」。同時將推動清運系統民營化,有害廢棄物交由民營清運機構處理,並建立區域性資源交換體系。基於現有清潔隊員逐漸老化及推行資源回收政策導致清運的人力需求增加,造成政府需負擔龐大之人事費,造成財政惡化。且因無適時調整垃圾清除經費,垃圾清除經費不足,無法適時汰換老舊車輛。基於提高清運效率、降低清運成本、活絡清運機制之考量,且在政府「民間能作的,政府就不作」的原則下,推動清運作業民營化為未來趨勢及世界潮流。環保署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訂定「垃圾清運民營化推動政策」,並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清運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推動垃圾清運民營化,初步規劃由有意願實施垃圾清運民營化之地區主動參與,並以都會地區優先推動分區分階段方式逐步實施。「垃圾清運系統民營化」目標為民國95 年前完成全國垃圾清運民營化規劃,預計於94 年至103 年間,輔導10 至15 個縣市逐漸完成垃圾清運系統民營化。(十二)回收基管會運作未來基管會將轉換為行政法人,負責基金之運作。相關之管制措施亦將再行檢討。(十三)未來境界如何使現有體制達到未來目標:1.所有廢棄資源皆須資源化,經過經濟、技術評估該物質確實無法達到資源再利用時,可向環保單位申請,經審核通過,可以廢棄物處理。2.未來將廢棄物逐漸轉換為資源物之過程,其過渡時期必須透過「指定公告」方式,並加速公告項目,當產業再利用達70%時,即進入全面資源化時代。七、初擬廢棄資源架構說明凡從事生產、製造、運輸、販賣、教育、研究、訓練、工程施工、服務活動及日常生活中產生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破壞自然生態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固態、半固態及液體之物質或物品皆稱為廢棄資源,而廢棄資源則再依照回收再利用可行性區分為可回收資源物及廢棄物兩大類,屬可回收資源物則以資源的角度管理,若屬廢棄物則採取嚴格的管理方式,其架構說明如下:(一)可回收資源物為達到廢棄資源必須優先認定為資源物之目標,未來將廢棄物逐漸轉換為資源物之過程,其過渡時期必須透過「指定公告」方式達成。1.公告應再利用之資源(屬於強制性)屬公告「公告應再利用之資源」之清理(回收)責任者應遵照該公告內容進行回收再利用。(1)清理(回收)責任業者屬「產品之製造、輸入及販賣者」,依管制強度分為:(A)現行基管會繳費之應回收再生資源;(B)政府指定項目,由業者自組回收體系回收;©自願性協議(包含逆向回收)等三類。其中管制強度選擇準則分為:(A)產品特性考量原則(包含產品廢棄後之回收價值及環境衝擊);(B)組織特性考量原則(包含產品責任業者家數、產品經銷體系完整性及產品責任業者同業公會之管理及領導能力)。(2)清理(回收)責任業者屬「產生者」,若符合公告規範之業別及規模者,則須依照公告內容進行回收再利用。2.得再利用之資源(屬於自願性)「得再利用之資源」種類將會涵蓋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大部分種類,但是如何以資源的角度,放寬再利用管理方式及建立有效率的管理系統,則有待努力。(二)廢棄物未來任何廢棄之物質均應優先認定為資源物,必需資源化、再利用,當其資源再利用價值逐漸遞減,遞減至零時,才視為廢棄物。並將廢棄物的性質分為一般及有害兩類。廢棄物若屬於生活廢棄物則由執行機關清潔隊(未來清潔隊將民營化)收費協助清理,若屬於其他廢棄物時,則由產生者以自行、共同、委託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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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增修訂
法令動態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5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 條第1 項第2 款,自91 年7 月10 日公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實施以來,為更有效掌握全國事業廢棄物產出種類、數量及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流向,環保署參照「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列管之事業對象,擴大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範圍,於94 年4 月1 日公告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之事業。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包含:一、修訂列管事業門檻:(一)修正豬隻、牛隻、養雞畜牧場飼養規模之列管門檻。(二)修正「廢(污)水設計或實際產生量達每日五百立方公尺之事業」之列管門檻降至一百立方公尺。(三)修正「農業」、「其他事業」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列管門檻。(四)將列管對象「許可病床數五十床以上之醫療機構」修正為「醫院、洗腎診所及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五)修正再利用機構列管門檻。二、增訂列管事業:增訂列管事業包括:「電力供應業」、「製版業」、「印刷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實驗室」、「乾洗衣業」、「環境檢測服務業」及「營造業」 (自94 年8 月1 日起從事興建工程面積達2 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合約經費達5 千萬元以上或拆除工程之事業)。為使新增列管之6,695 家事業能順利上網申報,環保署將先行辦理宣導說明會,並分三批次實施,第一批「醫院、洗腎診所及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電力供應業」及「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自94 年6月1 日開始實施;第二批「製版業」、「印刷業」、「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實驗室」、「乾洗衣業」、「環境檢測服務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及下修列管事業門檻部分自94 年7 月1 日開始實施;第三批營造業自94 年8 月1 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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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廢水污泥替代琉璃瓦製品部分原料
案例介紹(細砂、長石、碳酸鍶、...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4期
一、廢棄物產生過程本案例廢棄物主要來自彩色映像管面盤製程中所產生之廢水,經由廠內廢水處理系統,以物理及化學方式處理後所衍生之無機性污泥(或稱玻璃廢水污泥),相關產生源如圖一所示。圖一、玻璃廢水污泥產生源示意圖二、資源化流程依據表一中玻璃廢水污泥之灰份組成及燒失量等數值所示,發現本案廢棄物極適合作為琉璃瓦製品之部分替代原料。因此,再利用機構利用玻璃廢水污泥作為部分原料,經由適當燒結條件之控制,以及1,000℃以上之高溫燒結後,使成品具抗壓、抗酸鹼、高硬度等特性,其資源化流程如圖二所示。表一、玻璃廢水污泥灰份組成及燒失量檢查項目 SiO2 Al2O3 Na2O K2O MgO CaO TiO2 Pe2O3檢驗結果 49.85% 11.30% 2.46% 3.34% 2.53% 1.04% 0.48% 11.37%檢查項目 ZrO2 ZnO BaO SnO CeO SrO Sh2O3 燒失量檢驗結果 0.34% 0.18% 2.62% 0.04% 1.24% 2.83% 0.58% 4.06%三、案例評析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作為部分原料來資源化,乃值得鼓勵推廣。但仍有部分限制條件必須考量,其重點在於產品規範。本案資源化產品可符合國家標準CNS462R2004 黏土瓦、CNS3298R2064 陶質壁磚、CNS3299R3071 陶瓷面磚檢驗法、CNS9738R2162 陶質地磚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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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資源化技術(一)
技術報導有機廢棄物 風道的建造... / 資源化產業資訊 第24期
前言廚餘為日常生活中必然產出的人為廢棄物,含水量高又有油漬且容易腐臭。在台灣地區,平均每天之家庭垃圾清運量約為20,000 公噸,其中約有二至三成左右為有機物質,且大部份為廚餘,故廚餘減廢及回收處理逐漸成為重要且亟待推動的議題。二、技術特點與原理目前國內廚餘再利用技術有堆肥、動物飼料(養豬)、飼料化(飼料添加材料)及厭氧醱酵等,相關技術原理說明如下。(一)堆肥化技術國內利用有機廢棄物堆肥化之技術成熟,目前已有堆肥場以廚餘為堆肥原料;但廚餘來源性質不同,增加前處理之困難度,同時堆肥化過程中產生氨氣,應具備妥善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整體而言,廚餘再利用於堆肥,若相關措施能完善執行,其技術可行性高。堆肥化設施可簡單區分為風道式、通氣靜堆式及槽式三種,以下做詳細的說明。1.風道式堆肥法典型的風道式堆肥處理流程如圖一所示,其主要步驟包括物料混合、堆置過程的操作管理、成品的貯存及迴流。圖一、風道式堆肥流程良好之風道構築是風道堆積法成功的堆肥操作之重要關鍵。而所構築的風道需有適當的孔隙度及水分,同時堆置體大小需足以維持好氣性菌種的分解反應。風道的長度需視每日產生的原料其質與量、副資材的混合比及場地大小而技術報導 (二)動物飼料(養豬)廚餘經破碎、蒸煮後做為養豬用途,乃是台灣地區傳統處理廚餘之方式,因其可節省相當可觀的成本支出,但由於近年來養豬事業因環保標準的提高與水源保護區域的劃訂,加上口蹄疫事件的衝擊,使得國內豬隻飼養數量持續降低。利用廚餘進行豬隻飼養處理流程如圖三所示。圖三、廚餘養豬之處理流程圖廚餘中常含有非有機物,使收集過程繁雜,加上廚餘易酸敗,應有完整的收集考量模式,減少二次污染。廚餘去除雜物後經高溫加熱蒸煮並加以細碎,以防旋毛蟲感染,並且補充部分缺乏之營養成分。地點最好設在郊區,廚餘之收集及運輸較為便捷。廚餘處理及餵養系統則儘量機械化或自動化降低生產成本。只是廚餘營養分參差不齊,因此肉豬整齊度差,飼養期較長而廚餘飼育之肉豬肌肉結實度差,不適做烹調用肉豬,應以製造肉類加工品為主。整體而言,廚餘養豬就技術而言並不困難,但必須落實廚餘分類,將不適合之廚餘排除,確實蒸煮以避免傳染病。其障礙在於農委會之防疫顧慮及養豬戶之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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