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事業廢棄物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再利用產品使用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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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900010840)號
- 解釋日期2020-01-31
- 解釋提要有關事業廢棄物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再利用產品使用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15日O字第1090001014號函(正本諒達)副本辦理。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最終再利用用途產品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以下簡稱CLSM)者,如為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所產製,則僅限作為管溝回填用途;另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以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所產製者,則未訂有使用用途限制,但因CLSM係屬「回填材料」,故僅限作為回填用途使用,合先敘明。
三、有關再利用機構將CLSM再利用產品使用於農舍用途,倘該產品所使用之原料包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則其使用於管溝回填以外用途,違反管理辦法附表「編號9、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另倘該產品所使用之原料不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其仍僅限作為回填用途使用,始符合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
四、此外,農業用地上可否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作農舍使用,請貴府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釐清;另CLSM非屬一般結構用預拌混凝土,其用作農舍使用是否影響建築結構及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請貴府洽內政部營建署釐清。 - 正本屏東縣政府
- 副本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