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再生產業
發展現況
一、產業發展現況
依據「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資源再生工業」行業別定義「從事以各類可資源再生廢棄物為原料,將其再利用為再生產品之工業」。「資源再生工業」即是以各產業產生之廢棄物,將其回收再生成為各產業之原料或產品之相關業別,因涉及業別範圍相當廣,且與個別產業關聯性及依存度高。而依循我國廢棄物管理相關法令之區別,各類從事工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管道,包含:公告再利用、許可再利用、公民營廢棄物清(處)理屬廢棄物再利用者、共同清除處理體系屬廢棄物再利用者及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機構等5類管道,其中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機構,因非以收受工業廢棄物為主,故於資源再生產業之發展現況之統計則以前四類進行統計。
自90年依廢清法將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管理授權經濟部辦理,工業局將資源再生產業視為一個完整之產業,積極地加以催生、輔導與協助,使之茁壯與發展,促使投入資源化之廠商逐年增加。
經彙整與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之資源再生產業廠家數,已自91年之305家成長至105年之1,628家,歷年各資源化管道之廠家數彙整如表1。
年度/ 資源再生管道 |
公告再利用 | 許可再利用 | 公民營處(清)理 機構 |
共同清除處理 機構 |
總計 |
---|---|---|---|---|---|
91年 | 206 | 62 | 30 | 7 | 305 |
92年 | 382 | 81 | 43 | 7 | 475 |
93年 | 521 | 1677 | 43 | 7 | 601 |
94年 | 389 | 79 | 58 | 7 | 530 |
95年 | 554 | 115 | 68 | 4 | 686 |
96年 | 798 | 110 | 71 | 4 | 915 |
97年 | 996 | 121 | 82 | 4 | 1,126 |
98年 | 992 | 113 | 84 | 3 | 1,100 |
99年 | 1,039 | 118 | 91 | 4 | 1,252 |
100年 | 1,099 | 115 | 101 | 4 | 1,319 |
101年 | 1,119 | 136 | 102 | 4 | 1,361 |
102年 | 1,207 | 139 | 118 | 3 | 1,467 |
103年 | 1,350 | 134 | 127 | 3 | 1,614 |
104年 | 1,402 | 132 | 131 | 3 | 1,668 |
105年 | 1,372 | 121 | 131 | 4 | 1,628 |
資料來源: | 91-94年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95-97年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與資源化輔導計畫、98-101年資源再生產業競爭力提升計畫、102~105年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 |
二、全國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數量統計
(一)公告再利用
工業局自91年開始推動工業廢棄物再利用以來,積極將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之工業廢棄物種類公告為再利用項目,自91年1月25日公告35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以來,至104年1月9日發布得逕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管理方式再利用之種類計有58項。
依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統計前述58項再利用種類及2項再生資源項目之申報再利用量為1,235.6萬公噸,有關58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及2項再生資源項目105年申報再利用量及比例彙整如圖1。

圖1 105年公告再利用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2016
(二)許可再利用
經統計許可再利用廠共計121家,依其105年1~11月之實際再利用申報資料推估105年許可再利用量為72.4萬公噸,依廢棄物之性質分類,其申報再利用量及比例彙整如圖2,主要許可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為「污泥」、「廢酸鹼液」及「廢溶劑」。
其中「污泥」類以「無機性污泥」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再利用於製磚原料;「廢酸鹼液」類則以「廢液pH值小(等)於2.0」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包括廢氫氟酸、廢硫酸等,再利用用途主要以化學反應製備化工原料(如硫酸鋁、硫酸、氟化鈣、氟矽酸鈉等);「廢溶劑」類則以「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再利用方式為以蒸餾方式產製工業用溶劑。

圖2 105年許可再利用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2016
(三) 公民營處(清)理
經統計公民營處(清)理機構中採資源化方式處理廢棄物者計有131家,依105年1~11月之申報資料推估105年公民營處(清)理機構之再利用量為80.4萬公噸。依廢棄物之性質分類,其各類再利用量及比例彙整如圖3,主要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為「污泥」、「廢溶劑」及「金屬廢料」。
其中「污泥」類以「無機性污泥」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為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淨水廠、化學材料製造業所產生之無機性污泥,其主要再利用為以熱處理或物理處理方式產製人工粒料或雜項有機質栽培介質;「廢溶劑」類則以「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之再利用量最大,其再利用方式主要以蒸餾方式將廢溶劑提純回收再利用;「金屬廢料」類則以「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以物理方法回收銅、鋁、鐵等金屬及塑膠料。

圖3 105年公民營處(清)理機構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2016
(四) 共同處理
目前已成立之共同處理機構且採資源化方式進行再利用者計有電弧爐煉鋼業、石材業及玻璃業等行業成立之3家4廠共同處理機構,將3家共同處理機構依其105年1~11月之申報資料,推估105年共同處理機構之再利用量為29.6萬公噸,再利用量最大者為「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及污泥」,主要之再利用用途為產製氧化鋅,各機構之再利用情形如表2所示。
機構 名稱 |
類別 | 代碼 | 廢棄物名稱 | 主要再利用用途 | 105年再利用 量(公噸) |
---|---|---|---|---|---|
A | 灰與渣 | A-7101 | 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及污泥 | 回收氧化鋅 | 161,830.45 |
B | 廢玻璃陶瓷磚瓦 | R-0401 | 廢玻璃 | 玻璃原料 | 7,768.91 |
C1 | 石材廢料及污泥 | R-0502 | 石材廢料(板、塊) | 水泥原料摻配、道路工程級配料、工程填地材料 | 31,425.53 |
C2註 | R-0907 | 石材礦泥 | 86,616.89 | ||
合計 | 295,516.05 |
備註:C2為C1之分廠,其收受再利用之項目為石材礦泥。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2016
綜合前述,工業廢棄物91~105年資源化之數量統計如圖4,以91年再利用量804.4萬公噸為基準,105年則較91年成長76.4%。

圖4、歷年工業廢棄物再利用量統計圖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2016
三、資源再生產業產值
資源再生產業為各產業之原物料供應主力,據估計將近60%產業仰賴資源再生產業提供部分原物料,減少產業採購海外原料之成本,讓我國產業之產品具國際價格競爭力,是成功擴展國際市場的幕後功臣。資源再生產業將各產業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生產為產業用料,已是世界各國產業發展中重要的一環,缺少此因素將讓產業失去發展動力,由各國積極提升資源再生技術情形,已顯現其重要性。
國內資源再生產業發展屬高技術需求、高市場風險,且產業關連性大之產業,資源再生產業產值之推估涉及再生產品之演變,例如多數再生產品為提供各行業之原物料,而原物料價格隨著國際行情、物價指數等因素變動,故資源再生產品產值統計方式乃計算再生產品價格和工業廢棄物再利用量而得。
統計91年至105年工業廢棄物再利用量、再生產品產出量和產品產值,推估資源再生產業總產值自91年249.2億元成長至105年有677億元,成長幅度達約1.72倍,有關歷年成長趨勢如圖5所示。

圖5 歷年資源再生產業產值成長趨勢圖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