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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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現況

一、產業發展現況

依據「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資源再生工業」行業別定義,「凡從事以各類可資源化廢棄物為原料,將其再利用為再生產品者」為資源再生產業範疇,而依循我國廢棄物管理相關法令之區分,各類從事工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管道,包含:公告再利用、許可再利用、公民營廢棄物處理屬廢棄物再利用者、共同清除處理體系屬廢棄物再利用者等4類管道。

自90年依廢清法將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管理授權經濟部辦理,工業局將資源再生產業視為一個完整之產業,積極地加以催生、輔導與協助,使之茁壯與發展,促使投入資源化之廠商逐年增加。經彙整近5年與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之資源再生產業廠家數如表1。

表1 歷年各類資源再生管道之廠家數統計表
年份/管道 公告再利用 許可再利用 公民營處理 共同處理 總計
107 1,488 126 159 3 1,776
108 1,431 130 161 3 1,725
109 1,469 130 163 3 1,765
110 1,455 135 164 3 1,757
111 1,648 142 165 3 1,958
資料來源: 107~111年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


二、全國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數量統計

(一)公告再利用

工業局自91年開始推動工業廢棄物再利用以來,積極將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之工業廢棄物種類公告為再利用項目,自91年1月25日公告35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以來,至111年6月28日修正發布得逕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管理方式再利用之種類計有52項。

依其111年1~8月再利用種類及再生資源項目之再利用申報資料,推估111年公告再利用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圖1)。

108年公告再利用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如下圖片說明
圖片文字說明:
爐碴48.1%、灰渣40.3%、污泥3.2%、動物性殘渣2.2%、廢酸鹼液1.5%、廢玻璃陶瓷磚瓦1.7%、廢塑橡膠0.6%、廢溶劑0.5%、金屬廢料0.4%、廢觸媒0.1%、石材廢料及污泥0.1%、廢油及油泥<0.1%、廢紙及混合物<0.1%、其他1.2%

圖1. 111年公告再利用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資料來源:111年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


(二)許可再利用

經統計許可再利用廠共計142家,依其111年1~8月之實際再利用申報資料,推估111年各類工業廢棄物屬許可再利用之再利用情形(圖2),主要許可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為「廢溶劑」、「廢酸鹼液」、「污泥」及「灰渣」。

其中「廢溶劑」類則以「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為積體電路製造業產出之廢異丙醇,再利用用途係作為工業級溶劑;「廢酸鹼液」類則以「廢液pH值小(等)於2.0」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為積體電路製造業產出之廢硫酸等,再利用用途主要為工業級硫酸;「污泥」類以「無機性污泥」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再利用作為CLSM;「灰渣」類則以「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再利用方式為熱處理產製氧化鋅。

108年許可再利用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如下圖片說明
圖片文字說明:
廢溶劑24.2%、污泥19.1%、廢酸鹼液20.9%、灰渣16.1%、爐碴15.1%、廢紙及混合物2.6%、廢塑橡膠0.6%、廢油及油泥0.4%、金屬廢料0.3%、廢玻璃陶瓷磚瓦0.1%、廢觸媒0.2%、其他0.4%

圖2. 111年許可再利用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資料來源:111年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

(三) 公民營處理

經統計公民營處理機構中採資源化方式處理廢棄物者計有165家,依111年1~8月之申報資料,推估111年之公民營處理機構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圖3),主要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為「污泥」及「廢溶劑」。

其中「污泥」類以「無機性污泥」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為金屬表面處理業、積體電路製造業等廢水處理設備所產生之無機污泥,其主要以熱處理或破碎篩分等再利用方式產製粒料;「廢溶劑」類則以「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之再利用量最大,主要以蒸餾方式將廢溶劑提純回收再利用。

108年公民營處(清)理機構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內容如下圖片說明
圖片文字說明:
污泥44.6%、廢溶劑18.4%、金屬廢料8.7%、灰渣6.8%、廢油及油泥3.7%、廢玻璃陶瓷磚瓦3.4%、廢酸鹼液3.5%、廢塑橡膠2.7%、爐碴0.9%、廢觸媒1.5%、廢紙及混合物0.2%、其他5.4%

圖3. 111年公民營處理機構之各類工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資料來源:111年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


(四) 共同處理

目前已成立之共同處理機構且採資源化方式進行再利用者計有石材業及玻璃業等行業成立之2家3廠共同處理機構。其再利用量最大者為「石材礦泥」,主要之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摻配、道路工程級配料、工程填地材料。


三、資源再生產業產值

資源再生產業為各產業之原物料供應主力,據估計將近60%產業仰賴資源再生產業提供部分原物料,減少產業採購海外原料之成本,讓我國產業之產品具國際價格競爭力,是成功擴展國際市場的幕後功臣。資源再生產業將各產業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生產為產業用料,已是世界各國產業發展中重要的一環,缺少此因素將讓產業失去發展動力,由各國積極提升資源再生技術情形,已顯現其重要性。

國內資源再生產業發展屬高技術需求、高市場風險,且產業關連性大之產業,資源再生產業產值之推估涉及再生產品之演變,例如多數再生產品為提供各行業之原物料,而原物料價格隨著國際行情、物價指數等因素變動,故以再生產品價格與再生產品產生量之乘積進行計算,推估111年度資源再生產業產值約為776.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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