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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廢棄物交換中心 廢棄物交換中心介紹

廢棄物交換中心介紹

(1)廢棄物交換中心簡介

為推動資源有效利用,減低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的壓力,促進廢棄物再利用,減少再利用機構的生產成本及廢棄物產生者的處理成本,經濟部於民國76年11月委託成立「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廢棄物交換中心) ,秉持機密性、中立性及服務性之作業原則,提供各類廢棄物性質、數量等資訊予事業機構產生者及需求者參考及選擇,以推動事業廢棄物交換再利用之機制。其作業原則說明如下:

  1. 機密性—基於業者對工廠事業廢棄物之敏感性,因此對於廠家所提供的廢棄物資料,均不對外公開,採機密文件處理。廢棄物均以編碼方式處理。
  2. 中立性—供需廠家進行廢棄物交換洽談期間,有關運送費用、資源化成本等經費問題,不介入洽談。
  3. 服務性—免費提供廢棄物供需訊息以及廢棄物交換諮詢服務,刊登相關供需資訊則不收費。

對於事業廢棄物產生者而言,事業廢棄物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之相關規定清除處理,但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進行再利用。透過廢棄物交換中心提供廢棄物供需雙方洽談之機會,若媒合交換再利用成功,則廢棄物產生者可節省廢棄物處理費用,減少環境污染;而廢棄物再利用者可以較低廉價格取得合用的原料,降低成本創造利潤,對整體環境而言,增加資源的重複使用,減少對環境的衝擊。

基本上,廢棄物交換中心是一個廢棄物再利用供需資訊平台,其運作服務概念如圖1 所示,主要提供廢棄物供需者一資訊登錄管道,於本中心所建置之線上登錄資訊平台登錄廢棄物供需資訊,本中心將各類廢棄物供需資訊刊登於相關資訊傳遞介面,包括定期以電子報型式發送之「廢棄物供需電子資訊」,以及網路即時查詢介面等,提供給各事業參考及選擇,以推動事業廢棄物交換再利用。

圖1 「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中心」服務概念

 「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中心」服務概念

 

圖片文字說明:
服務中心作為廢棄物生產者與利用者的媒介,將需求者的需求傳達給廢棄物生產者,並傳達生產者的供給條件給利用者,而廢棄物生產者提供廢棄物資料給中心,利用者則提供需求的廢棄物性質給中心,中心為洽談處,洽談數量與費用,整體完成廢棄物轉換為原物料的一個過程

 

廢棄物交換中心成立30年來,中心的運作經費均由政府機構所支持。委託計畫名稱多次變更,但工作內容則相同,歷年來計畫名稱如表1 所示。

表1 「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中心」歷年經費來源表
執行時間 贊助單位 計畫名稱
76.11~77.6 經濟部 工業污染防治技術資訊服務
77.7~78.6 經濟部 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
78.7~79.6 行政院環保署 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
80.1~82.6 經濟部工業局 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
82.7~84.6 經濟部工業局 工業減廢資訊服務
84.7~86.6 經濟部工業局 清潔生產技術推廣與輔導
86.7~87.6 經濟部工業局 清潔生產技術及ISO14000推廣
87.7~88.6 經濟部工業局 廢棄物交換及清潔生產輔導
88.7~94.12 經濟部工業局 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
95.01~97.12 經濟部工業局 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輔導計畫
98.1~101.12 經濟部工業局 資源再生產業競爭力提升計畫
102.1~110.12 經濟部工業局 資源再生產業推動及審查管理計畫

(2) 廢棄物交換運作方式

廢棄物交換運作如下:

  1. 廢棄物供應者及需求者於線上登錄資訊系統登錄供需資訊。
  2. 廢棄物交換中心於確認登錄供需者之資格後,將所登錄之每筆廢棄物資料 給予一廢棄物編碼
  3. 將已確認之供需登錄資料,於網站上提供業者即時查詢,交換中心並定期製作「廢棄物供需電子資訊」對外以電子報形式發送,以向業者宣導廢棄物供需登錄情形。
  4. 廢棄物交換中心媒合服務:
    1. 第一種途徑:供應者與需求者透過使用廢棄物交換中心所建置之資訊系統,於線上查詢供需資訊,由雙方直接洽談運送方式、費用等,洽談期間該中心保持中立不介入;如果交易不成,則由該中心提供其他適合廢棄物供需者進行交換,同時建議可能的解決方案。
    2. 第二種途徑:透過業者線上登錄供需資料後,分析資料庫中廢棄物供需狀況,由該中心主動評析供需廢棄物種類、特性及協助業者尋找合適之廢棄物種類或再利用機構,進行廢棄物供需媒合。
  5. 交換成功案例追蹤供需雙方進行洽談期間,該中心會不定期追蹤洽談結果,同時也希望雙方若有交換成功,能夠主動通知該中心,該中心將派員前往進行案例確定,並且列入成功案例檔案;提供日後類似廢棄物參考。

(3) 廢棄物交換中心執行成果

廢棄物交換中心將廢棄物資料分成有機化學品、無機化學品、有機溶劑、油脂及蠟、酸、鹼、廢觸媒、金屬、塑膠、橡膠、織品、皮革、木、紙、灰渣、礦渣、污泥及其他等18類。統計自民國76年11月成立至111年12月底止,廢棄物媒合再利用成功總件數共479件,再利用總量為839,584公噸,歷年交換成果如表2所示。

表2 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中心執行成果(76.11-111.12)
廢棄物種類 累計服務筆數 累計交換成功筆數 累計交換成功量
(公噸)
有機化學品類 172 28 1,454
無機化學品類 243 52 33,006
有機溶劑類 428 49 4,494
油、脂及蠟類 161 18 1,141
酸類 335 61 64,299
鹼類 140 24 62,542
廢觸媒類 55 10 3,220
金屬類 129 14 4,366
塑膠類 222 21 3,983
橡膠類 67 5 392
織品類 103 7 3,332
皮革類 33 3 4,104
木類 531 39 16,815
紙類 38 3 210
灰渣類 181 21 78,398
礦渣類 118 15 180,061
污泥類 520 49 241,241
其他類 435 60 136,525
合 計 3,911 479 839,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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