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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再利用 許可再利用申請

許可再利用申請


申請須知及表格下載

一、申請資格

再利用係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場)為限)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經濟部認定之用途行為。

二、申請條件

1.通案再利用
  • 由再利用機構提出申請。
  • 再利用機構需有再利用廢棄物之再利用實績,包含12個月以上之事業廢棄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月統計資料。
  • 申請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或移送刑罰者。
2.個案再利用
  • 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需由事業與再利用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 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時需具備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無前述佐證資料者,應於許可申請書載明試驗計畫。
  • 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無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者,應於接獲試驗通知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並於試驗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含試驗結果之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

三、申請案收件及審理單位

  1. 收件及審理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 。
  2. 檢送資料:業者檢送申請公文及再利用許可申請書一式十份、審查費繳納收據。
  3. 再利用許可申請案審查費新台幣八千元, 繳費方式如下:
  •  臨櫃繳費:請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出納室以現金繳費。
  •  郵政匯票:抬頭註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並將郵政匯票寄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匯款繳費:

收款人戶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費戶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收款人帳號:05261001019000

附言(備註):公司全銜+申請事項(如廢棄物個案再利用)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經濟部再利用許可申請案許可期限核發原則(.pdf) 76kb .pdf 下載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格式【個案】(.doc) 221kb .doc 下載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格式【個案】(.odt) 56kb .odt 下載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格式【個案-含試驗計畫】(.doc) 200kb .doc 下載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格式【個案-含試驗計畫】(.odt) 49kb .odt 下載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格式【通案】(.doc) 217kb .doc 下載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格式【通案】(.odt) 55kb .odt 下載
廢棄物清理法(.pdf) 180kb .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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