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動植物性種類酒粕、菸砂等廢棄物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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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300019190)號
- 解釋日期2004-03-16
- 解釋提要函詢動植物性種類酒粕、菸砂等廢棄物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
復 貴公司93.03.06○字第9335號函。
二、
依來函所示, 貴公司擬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代碼為R-0903、R-0904、R-0906及R-0101,經查其代碼分別屬釀酒污泥、漿紙污泥、紡織污泥及菸砂,倘 貴公司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上述廢棄物,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之用途,且其紡織污泥應限定為棉、毛紡紗業及棉、毛梭織布業之紡織污泥, 貴公司得逕「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八菸砂、編號二十三釀酒污泥、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編號二十五紡織污泥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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