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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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關辦理「921集集大地震災害台八線34K+780-35K+060段明隧道新建工程」,承包商申請施工所需廢輪胎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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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167710)號
  • 解釋日期
    2002-05-20
  • 解釋提要
    函詢有關辦理「921集集大地震災害台八線34K+780-35K+060段明隧道新建工程」,承包商申請施工所需廢輪胎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段91年5月8日(91)二工谷字第07344號函。

    二、依來函所示,○○有限公司向○○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廠申購廢輪胎,並擬以原形方式直接再利用於工程施工。上述再利用方式並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九廢橡膠之規定,故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提出再利用許可申請。

    正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谷關工務段
    副本: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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