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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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製程操作過程是否屬廢棄物再利用行為」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181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100910300)號
  • 解釋日期
    2022-10-11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製程操作過程是否屬廢棄物再利用行為」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1年9月27日OO字第1110927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其飛灰再利用用途列有「高爐爐石粉原料」,且依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飛灰再利用於該項用途者,其化學成分應符合「CNS3036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之要求,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說明及檢附資料,貴公司主要製程產品為爐石粉,並於製程使用燃燒煙煤產生之熱氣進行爐石粉乾燥。倘前述乾燥製程所使用熱氣來自以煤為單一燃料之鍋爐,且該鍋爐產出之飛灰化學成分符合「CNS3036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則將該飛灰再利用於爐石粉原料用途,尚符合上開煤灰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惟應將該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送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


  • 正本
    OOOO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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