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有關貴公司函詢「非都市山坡農牧用地擬設置廢木材再利用機構,是否屬『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規定之『(16)廢棄物清除處理…等相關設施』執行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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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001115500)號
- 解釋日期2021-11-02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非都市山坡農牧用地擬設置廢木材再利用機構,是否屬『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規定之『(16)廢棄物清除處理…等相關設施』執行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貴公司110年10月1日110OOOO字第1100001001號函辦理。
二、查「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係由內政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其相關法令疑義解釋權限屬內政部權責,故來函所詢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或設施得否適用前開要點第8點(十六)規定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疑義,請依該部函釋內容為準。 - 正本OOOO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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