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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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非都市山坡農牧用地擬設置廢木材再利用機構,是否屬『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規定之『(16)廢棄物清除處理…等相關設施』執行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72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001115500)號
  • 解釋日期
    2021-11-02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非都市山坡農牧用地擬設置廢木材再利用機構,是否屬『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規定之『(16)廢棄物清除處理…等相關設施』執行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貴公司110年10月1日110OOOO字第1100001001號函辦理。

    二、查「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係由內政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其相關法令疑義解釋權限屬內政部權責,故來函所詢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或設施得否適用前開要點第8點(十六)規定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疑義,請依該部函釋內容為準。


  • 正本
    OOOO顧問有限公司
  • 副本
    內政部、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立法院OOO副院長辦公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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