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高雄縣岡山垃圾焚化廠是否為蔗渣再利用事業機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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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0042160)號
- 解釋日期2002-02-18
- 解釋提要函詢「高雄縣岡山垃圾焚化廠是否為蔗渣再利用事業機構」疑義
- 解釋內容
一、依據奉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2月6日環署廢字第0910009257號函轉貴局91年2月1日90高縣環岡字第57753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部91年1月25日經工字第09104602060號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九(三)1、規定,再利用機構之主要產品為…但再利用土壤改良或燃料者不受以上限制。故高雄縣岡山垃圾焚化廠以蔗渣為焚化廠輔助燃料,其屬上開公告再利用種類之再利用機構。
正本: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司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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