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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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酒糟再利用適用法規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553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900688850)號
  • 解釋日期
    2010-08-11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詢酒糟再利用適用法規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9年8月9日○○字第0990005832號函。

    二.本部業於99年8月9日以經工字第0994605011號函預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26條條正草案,其中第26條係考量原刪除具商業行為再利用機構資格對業者之影響,為提供業者充裕時間取得公民營清除機構之資格,爰延長施行時間至100年10月9日,合先敘明。

    三.經查國內酒廠已有業者將廢酒糟登載為紅糟、紅麴或酒糟等產品,建議貴公司可朝登記為產品之方式進行。
  • 正本
    ○○公司
  • 副本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農會、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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