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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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食品加工污泥疑義

  • 點閱次數 : 2852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012230)號
  • 解釋日期
    2002-03-04
  • 解釋提要
    函詢食品加工污泥疑義
  • 解釋內容
    一、依據本部中部辦公室91年2月15日經中一字第09100000150號函案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2月1日環署廢字第0910008329號函轉貴公司91年1月29日9100字第0129號函辦理。

    二、查本部91年1月25日經工字第09104602060號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二食品加工污泥(一),其中事業廢棄物來源係指食品飲料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之僅含動植物殘渣污泥。故麵包製成、水餃製造、洋芋片製造、便當製造、各項熱食製造等食品廠之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屬上開公告再利用食品加工污泥之範疇。

    三、另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有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紀錄申報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實業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南縣環境保護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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