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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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局函詢「紡織廠產出之廢棄物『管腳紗』是否係屬紡織殘料(R-0802)」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16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100232100)號
  • 解釋日期
    2022-03-23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局函詢「紡織廠產出之廢棄物『管腳紗』是否係屬紡織殘料(R-0802)」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局111年3月10日OOO字第111001895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0、紡織殘料」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紡織業在生產製程產生之殘料,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前開「殘料」係指棉、毛、人造纖維等原料使用於紡織製程所產生之殘料,且未混雜非紡織製程原料材質以外廢棄物者,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檢附之物品放行單,貴局查獲業者取得「管腳紗」之來源事業為OOOO股份有限公司OO廠,經查本局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該廠工廠登記之行業別為「11紡織業」,與紡織殘料再利用管理方式所限定之來源行業別相符,爰倘該殘料之紡織原料材質以外雜物可明確分離者,尚符合上開紡織殘料再利用種類,惟其再利用用途、再利用機構資格及運作管理(含剩餘廢棄物之清理)亦應符合再利用管理方式,始符合上開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再利用方式。


  • 正本
    OO政府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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