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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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工廠使用棧板是否屬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廢木材品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6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100303130)號
  • 解釋日期
    2022-04-12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工廠使用棧板是否屬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廢木材品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1年3月24日O字第11103240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事業產生之廢木材(板、屑、木質電桿、木質橫擔或枕木),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前開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再利用用途包含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合先敘明。

    三、有關貴公司來函說明工廠所產出木材含量大於90%以上之廢木材棧板,符合上開廢木材再利用種類之事業廢棄物來源,得逕依該管理方式再利用於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另依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運作管理規定,再利用用途產品為固體再生燃料且作為燃料用途者,其設備及技術之選用、產品品質及污染防治(制),應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附件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有關規定,且其銷售對象或使用者應具有水泥旋窯、流體化床式鍋爐、大型移動床式鍋爐(鍋爐蒸汽量十三公噸/小時以上)、專用燃燒發電設備或金屬冶煉業熔爐。


  • 正本
    OOOOOO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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