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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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申辦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有關粒料相關再利用產品是否得以『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作為大項產品名稱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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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500737650)號
  • 解釋日期
    2016-09-09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申辦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有關粒料相關再利用產品是否得以『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作為大項產品名稱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5年8月23日○○字第1050008232號函。
    二、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所列「再利用機構資格得有產製產品為砂石者」一節,係因考量部分再利用機構為既設砂石廠(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其工廠登記之產品多為「砂石」,為減少再利用機構因應再利用運作應配合之行政程序,爰將產業針對各類用途之粒料通稱為「砂石」納入前開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之資格,但該產品用途仍僅限再利用管理方式所規定之用途,如瀝青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合先敘明。
    三、有鑒於再利用機構以「砂石」再利用產品名稱申報產品營運記錄,主管機關難以掌握其實際用途,爰本部於105年2月24日召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會,研擬刪除附表「編號11、廢鑄砂」、「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編號15、感應電爐爐碴(石)」、「編號16、化鐵爐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中之「砂石」再利用產品項目;並擬修正「道路工程粒料原料」再利用用途對應之產品為「道路工程粒料」。另本部已於105年6月20日修正發布管理辦法,刪除附表「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砂石」再利用產品,併予敘明。
    四、依管理辦法附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及上開未來法令修正方向,再利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混凝土粒料原料」、「道路工程粒料原料」用途者,其對應之再利用產品應分別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之產品原物料查詢,僅有「230203:級配」與「230245:混凝土粒料」粒料類產品代碼。
    五、承上,再利用機構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製粒料相關產品者,有關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宜登載之主要產品種類,分述如下:
    (一)、作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使用者,因尚無明確對應之產品代碼,爰建議登載「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並於其他產品種類說明欄位備註「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
    (二)、作為「瀝青混凝土粒料」使用者,因尚無明確對應之產品代碼,爰建議登載「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並於其他產品種類說明欄位備註「瀝青混凝土粒料」。
    (三)、作為「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使用者,宜登載「230203:級配」產品種類。
    (四)、作為「混凝土粒料」使用者,宜登載「230245:混凝土粒料」產品種類。
    (五)、作為「道路工程粒料」使用者,因尚無明確對應之產品代碼,爰建議登載「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並於其他產品種類說明欄位備註「道路工程粒料」。
    六、惟有關再利用機構身分登記檢核事宜,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規定辦理,非屬本部權責。
    七、副本抄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附○○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上開號函影本1份,惠請大署就再利用者身分登記檢核表填寫部分逕復該公司,並副知本局;另為俾利業者辦理再利用機構身分檢核,建請大署參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所列各再利用用途對應之產品項目,增列相關產品代碼。
  • 正本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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