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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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廠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4、旋轉窯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中之『預拌混凝土』產品定義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85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500971960)號
  • 解釋日期
    2016-12-09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廠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4、旋轉窯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中之『預拌混凝土』產品定義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廠105年11月8日○○○字第1051108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4、旋轉窯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預拌混凝土再利用產品應符合「CNS3090 預拌混凝土」規定,始得作為本編號再利用種類之再利用產品使用。
    三、另基於旋轉窯爐碴(石)特性,再利用旋轉窯爐碴(石)所產製之預拌混凝土再利用產品僅限用於「非結構性」用途,意指不得用於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3月22日(89)工程企字第89006413號函釋所列工程採購之結構物。
    四、綜上,再利用旋轉窯爐碴(石)所產製符合「CNS3090 預拌混凝土」規定之預拌混凝土,仍不得用於澆鑄建築物一樓地面。
  • 正本
    ○○有限公司○○廠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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