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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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轉貴公司函詢「經研磨為細粉之水淬高爐石進口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94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600250380)號
  • 解釋日期
    2017-03-23
  • 解釋提要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轉貴公司函詢「經研磨為細粉之水淬高爐石進口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18839號函(副本諒達)轉貴公司106年3月9日未具文號函辦理。
    二、依據「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之「編號1、水淬高爐石(碴)」再生利用規範規定,該再生資源來源應為鋼鐵基本工業在煉鐵高爐製程產生之水淬高爐石(碴),合先敘明。
    三、本案來函未說明其提供來源行業及製程相關資訊,爰無法逕依成分資料判定是否符合上開再生利用規範之來源規定。但依來函檢具之成分統計表,氧化鎂成分含量介於29.28%~33.58%,遠超過國內「CNS水淬高爐爐碴」之化學成分規範值(10.0 %以下)。
    四、另針對符合上開說明二來源規範之再生資源項目,倘已於境外經加工製造(研磨)程序製成產品,則不涉本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 正本
    ○○○○有限公司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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