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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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是否得摻入混凝土用於住宅大樓之結構體及隔間牆使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1058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600272650)號
  • 解釋日期
    2017-04-17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是否得摻入混凝土用於住宅大樓之結構體及隔間牆使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台端106年3月27日未具文號函。
    二、有關本部100年2月9日修正公告(自100年2月6日生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中所列「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再利用用途所產製之非結構性混凝土最終產品,僅限用於「非結構性」用途使用。
    三、有鑑於「非結構性混凝土」無具體明確之名詞定義,為避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使用不當,致影響工程品質或危害人民居住安全,爰本部於105年6月20日修正發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附表「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與「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再利用用途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原料」與「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原料」,其對應之再利用產品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與「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再予敘明。
    四、綜上,105年6月20日「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前後,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以下簡稱鋼爐碴)再利用管理方式皆未列有得作為結構性混凝土之相關用途,自不得用於建築物混凝土結構體或隔間牆等相關用途。
    五、有關鋼爐碴是否含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部分,說明如下:
     (一)鋼爐碴再利用管理方式中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已排除有害事業廢棄物之適用;另於運作管理一節,亦已明訂再利用機構針對鋼爐碴經再利用程序之產出物,於出廠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每年度至少檢測一次戴奧辛及依毒性特性溶出程序檢測有毒重金屬項目,經檢測未超過再利用管理方式所列標準者,始得作為再利用用途之產品使用。
     (二)針對放射性部分,依本部90年12月所出版「電弧爐煉鋼還原碴資源化應用技術手冊」,電弧爐煉鋼係利用廢鐵、廢鋼為原料,而原料進廠前均須經過電弧爐煉鋼廠所設置之輻射偵檢設備檢測後方可進廠,尚無輻射之問題。
  • 正本
    廖○○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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