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有關貴公司函詢「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採用氧化鐵粉作為製造原料之氯化鐵是否符合法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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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100706540)號
- 解釋日期2022-07-21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採用氧化鐵粉作為製造原料之氯化鐵是否符合法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1年7月6日OOO字第1110022905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廢酸洗液」再利用管理方式,其再利用用途產品為鹽酸、硫酸、氧化鐵、氧化鐵粉、氯化鐵或硫酸亞鐵,合先敘明。
三、有關來函所述以廢酸洗液為原料產製之氧化鐵粉,屬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所列再利用產品項目,且依該管理方式之運作管理規定,僅限於工業用途或作為廢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不得供作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飼料添加物或肥料添加物。但以氧化鐵粉再利用產品為工業原料產製之氯化鐵,則非屬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管制範疇,且本局對其使用用途亦無特別規定。
四、另查「氯化鐵」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公告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倘有使用合法性相關疑義,請洽該署釋示。 - 正本OOOOO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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