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臺灣OO法院OO分院函請協助查明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相關規定之目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120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100121550)號
- 解釋日期2022-01-27
- 解釋提要有關「臺灣OO法院OO分院函請協助查明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相關規定之目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鈞部111年1月22日OOO字第11100510690號函。
二、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因考量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具有受水合作用體積膨脹的特性,為保障後續採用該再生材料之工程品質及維護人民居住安全,故未允許作為結構性混凝土相關用途。 - 正本經濟部
-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