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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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臺灣OO法院OO分院函請協助查明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相關規定之目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120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100121550)號
  • 解釋日期
    2022-01-27
  • 解釋提要
    有關「臺灣OO法院OO分院函請協助查明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相關規定之目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鈞部111年1月22日OOO字第11100510690號函。

    二、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因考量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具有受水合作用體積膨脹的特性,為保障後續採用該再生材料之工程品質及維護人民居住安全,故未允許作為結構性混凝土相關用途。


  • 正本
    經濟部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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