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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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工會函詢「事業單位下腳料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07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001375650)號
  • 解釋日期
    2022-01-07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工會函詢「事業單位下腳料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貴工會110年12月6日OOOO字第110120601號函辦理。

    二、有關來函所稱OOOO股份有限公司之報廢奶粉、退貨報廢品、廢紙、廢罐、PE膜、PP袋、進口IBC方桶、空油瓶等是否為廢棄物,事涉「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廢棄物定義,相關疑義請洽該法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定。

    三、另查工廠之職工福利金提撥事宜係依勞動部所訂定「職工福利金條例」辦理,爰對於該條例第2條所列應提撥職工福利金之變價下腳範疇疑義,請洽勞動部釋示。


  • 正本
    OOOO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 副本
    財政部關務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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