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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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燃煤飛灰、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6、R-1107)再利用產品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2171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800274090)號
  • 解釋日期
    2019-04-30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燃煤飛灰、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6、R-1107)再利用產品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08年4月12日O字第1080412001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除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或溝蓋等水泥製品及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外,其他再利用用途產品之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未訂定國家標準者,得採行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產業公會制定之產品品質標準或事業之間符合契約書標準,合先敘明。

    三、經查「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來函所指「CNS 14891混凝土及混凝土用粒料詞彙」僅為常用詞彙說明,其中「低密度粒料」、「常密度粒料」與「高密度粒料」係為不同容積密度或相對密度之粒料種類。另查國內已訂有再利用管理方式所列「混凝土粒料原料」再利用用途產品之國家標準,包括:「CNS 1240 混凝土粒料」、「CNS 3691   結構混凝土用之輕質粒料」、「CNS 14826 隔熱混凝土用輕質粒料」,其中僅混凝土用輕質粒料訂有粒料容積密度之相關限制。

    四、承上,煤灰再利用於混凝土粒料原料用途者,視其用途,品質應符合該用途產品相對應之國家標準規範,始符合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


  • 正本
    OO有限公司
  • 副本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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