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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之指定公告事業」相關法令

  • 發佈日期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點閱次數 : 586

目前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總計列管約3萬8千多家,已對事業廢棄物管制發揮相當成效。經統計,至107年5月31日止,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送審件數為3萬9,669件,已送審3萬9,137件,送審率達98.7%。 

        為強化再利用機構源頭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6年11月16日訂定發布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將再利用檢核整併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爰配合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二公告草案,俾利實務運作。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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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24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354kb .pdf 下載
1070824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298kb .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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