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廢矽晶」再利用種類來源及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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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第(產永字第11300229050號)號
- 解釋日期2024-03-05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廢矽晶」再利用種類來源及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3年2月27日OO字第1130060305號書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7、廢矽晶」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在晶片製程、晶圓製程或太陽能電池製程產生之廢矽晶(塊、柱、圓或片)或廢矽晶坩堝料。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有關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以積體電路製造程序及積體電路(IC)測試封裝製造程序製造晶片及晶圓產品所產出屬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廢矽晶,尚符合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來源,其逕依廢矽晶再利用管理方式內容進行再利用者,得適用「R-2411廢矽晶」廢棄物代碼。但事業廢棄物代碼歸屬之認定,非本署管理權責,惠請貴公司依上開原則,逕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審核機關依個案事實認定。 - 正本OOOO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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