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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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廢酸液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廢酸洗液」廢棄物來源規定不符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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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第(產永字第11300820370號)號
  • 解釋日期
    2024-08-15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廢酸液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廢酸洗液」廢棄物來源規定不符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3年6月7日OO字第113OOOOOO3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廢酸洗液」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事業在金屬表面處理酸洗製程以鹽酸、硫酸溶蝕鐵材或鋼材,產生之含鐵離子(濃度在80 g/L以上)廢酸洗液。另依立法意旨,此項廢棄物來源為金屬表面處理過程中,單以鹽酸或硫酸溶蝕鐵材或鋼材表面之鐵鏽皮所產出,合先敘明。

    三、經查貴公司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之質量平衡流程圖,貴公司廢酸液來源為蝕刻製程單元以氯化鐵為主要原料(質量平衡圖登載投入原料為:氯化鐵6.25公噸/月、鹽酸0.075公噸/月)溶蝕銅片、鋼片所產生,與上開酸洗製程以鹽酸、硫酸溶蝕鐵材或鋼材產出之廢酸洗液來源規定不符,故不適用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廢酸洗液」再利用管理方式。

    四、另因貴公司廢酸液來源為蝕刻單元所產出,故建議可評估其含銅離子濃度是否在50 g/L以上,倘是,則符合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2、廢酸性蝕刻液」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廢棄物來源,並可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將廢酸液改以「R-2501廢酸性蝕刻液」登載並據以辦理再利用作業。

    五、此外,針對非屬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得與再利用機構依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共同向本部申請許可核准後進行再利用,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委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進行處理。

    六、承上,有關再利用許可申請問題,可洽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作業管制室,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752~2755;另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名單,可連線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RWD/),於「公開查詢」之「許可資料查詢」點選「公民營清除處理許可證」進行查詢。


  • 正本
    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作業管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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