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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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局函詢「『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附表『編號四、石材下腳料』作為水泥製品原料之前處理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403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001218790)號
  • 解釋日期
    2021-12-10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局函詢「『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附表『編號四、石材下腳料』作為水泥製品原料之前處理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局110年11月16日OOO字第1100069869號函。

    二、依「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之「編號四、石材下腳料」再生利用規範,該再生資源來源應為石材製品製造業在石材開採、裁切、加工製程產生之石材下腳料,且再生利用於再製石材(板、磚或塊)原料、磁磚原料、陶瓷土粉原料、預拌混凝土原料、水泥製品原料、再生粒料原料、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原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篩分等前處理,合先敘明。

    三、上開再生利用規範未排除石材下腳料產源事業出廠前已經破碎、篩分者,得不受前處理程序限制,故再生利用機構擬收受石材下腳料作為上開各項用途時,應具備破碎、篩分等前處理設備及作業程序。

    四、另依來函檢附OOOOOO有限公司110年11月9日110OO字第1100081號函說明,該公司收受石材下腳料來源為OOOO有限公司,惟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及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查無該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工廠登記資料,再查該公司登記之所營事業資料,係從事預拌混凝土、砂石、瀝青、水泥製品之加工買賣、有關砂石級配、土石之開採加工買賣、重機械(堆土機、挖土機、預拌混凝車、混凝土壓送車)之出租、出售業務、各種建築材料買賣及前述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爰請釐清該產源事業是否係屬石材製品製造業且具石材開採、裁切、加工製程,倘否,則不適用石材下腳料再生資源項目及再生利用規範。


  • 正本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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