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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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工廠之設立,是否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廢料處理業」,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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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200147560)號
  • 解釋日期
    2003-05-01
  • 解釋提要
    函詢○○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再生工廠之設立,是否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廢料處理業」,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大署92年4月18日環署廢字第0920027084號函。

    二、依所附資料該公司以廢蝕刻液及含銅污泥為原料再生製成化工產品,非屬上開標準「廢料處理業」之類別及適用範圍,請卓參。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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