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回收再利用之廢木材,夾雜少許參雜物,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板、屑)再利用管理方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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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153910)號
- 解釋日期2003-05-02
- 解釋提要函詢回收再利用之廢木材,夾雜少許參雜物,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木材(板、屑)再利用管理方式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 大署92年4月25日環署廢字第0920026091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所示,倘該公司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的廢木材為燃料,並將其中所參雜之物質先經妥善分類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與上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尚無不符。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股份有限公司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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