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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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請釋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五、十六、十七之爐碴定義疑義

  • 點閱次數 : 725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200173980)號
  • 解釋日期
    2003-05-19
  • 解釋提要
    函請釋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五、十六、十七之爐碴定義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4月28日未具文號函。

    二、「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五、十六、十七所稱之爐碴,係指鋼鐵業在電弧爐、感應電爐及化鐵爐熔煉鋼鐵製程所產生之爐碴,因前開管理方式所稱之鋼鐵業亦含括鋼鐵鑄造業,故鋼鐵鑄造業在電弧爐、感應電爐及化鐵爐熔煉鋼鐵製程所產生之爐碴,可依前開管理方式規定辦理,並以廢棄物代碼R-1203、R-1204、R-1205申報。

    三、事業依上開管理方式進行爐碴再利用,應確認再利用機構是否符合管理方式規定,並實際追蹤爐碴再利用情形;事業如不依上開管理方式進行爐碴再利用,且判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者,則屬「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應以廢棄物代碼D-1299申報。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台中縣環境保護局、台灣區鑄造品工業同業公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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