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九廢橡膠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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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192490)號
- 解釋日期2003-06-05
- 解釋提要函詢有關「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九廢橡膠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5月22日(92)○○字第0522號函。
二、依上開管理方式規定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之廢橡膠,經再利用機構熱裂解後產生之碳黑如為其主要產品,磚窯廠使用其作為輔助燃料,則不受上開管理方式之管制。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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