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二食品加工污泥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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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20916)號
- 解釋日期2003-06-24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二食品加工污泥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奉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2年6月17日環署廢字第0920042668號函辦理。
二、倘 貴公司將食品飲料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之僅含動植物性殘渣污泥,依上開管理方式用於土壤改良,毋需取得肥料登記證,惟應經當地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再利用。
正本:○○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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