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所產生之紡織污泥是否可依本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五紡織污泥再利用規定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疑義
- 點閱次數 : 657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200214010)號
- 解釋日期2003-07-07
- 解釋提要函詢所產生之紡織污泥是否可依本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五紡織污泥再利用規定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2年6月11日(92)○○字號第62037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五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紡織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再利用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僅限定棉、毛紡紗業及棉、毛梭織布業之紡織污泥,若 貴公司非屬棉、毛紡紗業或棉、毛梭織布業,則不得逕依前開管理方式將產生之污泥再利用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
三、貴公司可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如附件)向本部提出再利用許可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依核准事項進行再利用。
正本:○○有限公司
副本: - 正本
- 副本